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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与应用科学系党总支组织架构及职责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8-09-25  阅读数:339


工程与应用科学系党总支组织架构及职责


一、总支部委员会

(一)组织架构

中共宁夏大学新华学院工程与应用科学系总支部委员会设5人支委,分别为:书记1名,副书记1名,组织委员(兼职组织员)1名,宣传委员1名,纪检委员1名。

(二)职 责

1.党总支工作职责

党总支在学院党委领导下,负责本单位党建、学生日常管理和师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主要职责是:

1)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执行学院党委的决议。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组织党内外的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本单位的各项工作。

2)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围绕本单位的中心工作开展党建、宣传、思想政治教育、纪检监察、统战工作,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学院党委、行政各项重大决定的贯彻执行。

3)根据上级党组织要求,结合学院特点,从本单位工作实际出发,制定总支年度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4)通过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和决定本单位的重要事项。积极支持配合系主任开展工作。教育全体党员、干部、教师热情支持业务部门负责人的工作,确保教学、行政和学生管理等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5)负责本单位党建工作,加强党组织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指导党支部开展工作。认真抓好党员的思想教育工作;扎扎实实地抓好党总支的建设,坚持党内组织生活制度;创新党总支的活动方式和活动内容,充分发挥党总支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坚持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严格党的纪律,做好纪律检查工作,加强党风建设和廉政建设;认真贯彻“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做好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发展新党员工作,认真做好预备党员的考察与转正工作。

6)负责本单位业余党校建设工作,按照学院党委制定的教学大纲,结合学生党员培养发展工作定期举办业余党校培训班。

7)按时收缴党费,定期公布账目。

8)领导本单位工会工作以及共青团和学生会等工作。

9)完成院党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2.总支部书记职责

1)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全面负责系党建工作、学生日常管理工作和全系师生的思想政治工作。

2)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院党委、行政的各项决定、决议,在思想上、行动上自觉与党中央和学院党委保持一致。

3)与系主任共同主持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参与重大问题的研究、决策,坚持民主集中制,积极支持系主任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并与其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交流情况。

4)做好党员发展工作。

5)负责党总支的党建制度建设,指导所属支部制定和完善党建制度并监督落实。

6)负责制定本单位党员年度政治理论学习计划并组织实施。

7)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维护党员权利不受侵犯,认真做好党员的管理和考评工作。

8)制定支部、党务工作者的考核考评制度并组织实施。

9)负责宣传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10)负责统战、工会工作,领导共青团和其他群众组织工作。

11)完成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3.总支部副书记职责

总支部副书记在系党总支的领导下,协助总支书记做好党建、学生日常管理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议、指示,研究安排并监督落实党支部工作,将党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提交支委会和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

2)与支委会保持密切关系,经常交流情况,支持教学、行政工作,指导支部开展各项活动并监督落实,协调党、政、工、团的关系,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3)深入调查研究,了解学生中党员和群众的思想、工作和生活情况,认真做好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和安全稳定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

4)监督落实总支部年度工作计划及总结,党支部年度工作总结和表彰、奖励工作;按时向总支委会、党员大会报告工作。

5)负责党内各类制度的制定和完善工作。

6)负责关心和指导共青团、学生联合会、学生社团、关心下一代等方面的工作,充分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落实学生德育工作。

7)监督指导党员培养发展、教育管理工作。

8)监督落实支部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支部民主党员评议工作。

9)指导落实支部各类档案建设。

10)负责总支活动经费及活动性奖励的管理工作,监督落实各支部开展活动的账务报销工作。

11)负责总支各类会议的召集及会务工作。

11)落实精神文明建设和综合治理工作。

12)完成党总支交办的其他工作。

4.组织委员(兼职组织员)职责

组织委员(兼职组织员)在系党总支的领导下,指导支部书记做好党建工作。

1)负责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工作;做好发展对象、党员、预备党员培训的组织工作。

2)组织党支部做好党员发展工作,认真审核、报送发展党员相关材料,做好党员发展过程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3)指导党支部落实“三会一课”制度;监督落实民主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活动、学生党员“评星定格”活动;督促党支部严格执行组织生活制度。

4)负责党总支的党员统计,填写党组织关系介绍信,党费上缴,党总支档案建设和党员组织材料的归档、管理等日常工作。

5)定期检查发展党员工作各类记录,定期分析发展党员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6)负责学生党员党费收缴工作。

7)负责总支党建工作年度计划及总结,做好党内相关材料及数据统计、报送工作。

8)负责党总支账务报销工作。

9)监督落实党员联系群众工作,负责党员联系宿舍的分配工作。

10)完成党总支和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

5.宣传委员职责

宣传委员在系党总支的领导下,负责党内宣传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1)负责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院党委、行政的各项决定、决议,在思想上、行动上自觉与党中央和学院党委保持一致。

2)深入调查研究,及时了解时事政治,及时掌握总支内党员和群众的思想状况,有针对性的制定总支年度思想政治教育计划并监督落实,做好年度思想政治教育总结及上报工作。

3)围绕教学中心工作,充分利用各类宣传载体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积极组织开展法制、民族团结、安全稳定等主题鲜明的教育活动。

4)密切关注党员及群众思想政治动向,负责党员思想政治学习监督检查工作。

5)负责党内各类活动资料收集、档案建设和管理工作。

6)负责总支各类会议的记录工作。

7)负责党建新媒体建设、维护、管理及内容发布工作;负责总支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

8)负责总支年度学习计划及总结工作。

9)完成党总支和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

6.纪检委员职责

纪检委员在系党总支的领导下,负责纪律检查和党风廉政建设。

1)严格依照《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检查党员执行情况,对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检查党员遵守情况,经常对党员进行党纪、党规和政策法律教育,防止和纠正党内不正之风。

2)密切联系群众,深入调查研究,经常了解系内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做好信息收集,及时向总支委和上级纪检部门汇报党风党纪情况。

3)负责系内各项重大决策及会议的监督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违纪问题。

4)负责受理党员和群众来信来访,党员申诉和控告,保障党员和群众的民主权利。

5)负责调查违纪、违规党员的案件并提出处理意见,做好违纪、违规党员处理材料的准备、整理和归档工作。

6)考察和了解受处分或处理党员改正错误的情况,及时跟进帮助教育。

7)负责党总支党风廉政工作的计划和总结工作。

8)负责党总支党风廉政建设,定期开展党风廉政主题教育活动。

9)负责监督检查院系两级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

10)监督落实教工党员联系宿舍和班级工作。

11)负责党总支党务公开工作。

12)完成党总支、上级党组织和纪检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支部委员会

(一)组织架构

中共宁夏大学新华学院工程与应用科学系总支部委员会下设教工党支部1个,学生党支部3个,各基层组织委员会设3人支委,分别为:书记1名,组织委员1名,宣传委员1名。

(二)职 责

1.支部书记职责

支部书记在系党总支的领导下做好基层党员发展、队伍管理、组织建设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1)认真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安排布置党支部工作,将党支部工作进度及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提交支委会、支部大会和总支部委员会讨论决定。

2)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定期召开支委会和党员大会;认真执行组织生活制度;按时召开民主生活会;做好教工党员民主评议、学生党员“评星定格”工作。

3)负责支部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工作;认真做好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预备党员和党员的培训工作,配合总支宣传委员完成本支部思想政治教育和党建主题活动开展。

4)做好党支部党员发展工作。负责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培养,发展对象的考察、审查,预备党员的考察和转正工作;认真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预备党员和党员的组织材料;认真做好组织材料的整理和归档工作。

5)认真审核党员党组织关系接收单位,填写党组织关系转递信息表;做好党员数据统计、党费收缴等日常工作。

6)指导和帮助团支部、班委会及学生社团根据学生特点开展工作。

7)监督、指导支部其他委员落实相关工作。

9)完成党总支交办的其他工作。

2.组织委员职责

组织委员在支委会的领导下,协助支部书记做好组织建设、党员培养发展和教育管理工作。

1)落实组织生活制度、“三会一课”制度、教工党员民主评议和学生党员“评星定格”活动。

2)落实党员培养发展和教育管理相关材料的准备及整理工作。

3)积极组织开展党风廉政、法制、民族团结、安全稳定等主题鲜明的教育活动。

4)负责党员党费的收缴工作。

5)负责党支部活动材料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6)落实党员联系群众工作,监督落实党员联系班级、宿舍工作。

7)完成党支部和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

3.宣传委员职责

宣传委员在支委会的领导下,协助支部书记做好党内宣传和党员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1)负责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各项决定、决议,在思想上、行动上自觉与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保持一致。

2)及时了解时事政治,及时掌握支部党员和群众的思想状况,有针对性的制定支部年度思想政治教育计划并监督落实。

3)围绕教学中心工作,充分利用各类宣传载体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

4)密切关注党员及群众思想政治动向,负责支部党员思想政治学习监督检查工作。

5)负责功能党小组的建设和监督检查工作。

6)负责支部各类会议、学习的召集和会务准备及考勤工作。

7)负责支部各类会议、学习的记录工作。

8)完成党支部和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