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规章制度

宁夏大学新华学院团委社团部章程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9-12-06  阅读数:479

       宁夏大学新华学院团委社团部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组织名称:宁夏大学新华学院团委社团部。

第二条 组织职责:在院团委的领导下,监督和管理各个社团的日常工作,引导各个社团向着健康、积极的方向发展。协调、组织与统筹管理各社团活动及社团与社团之间的交流活动。积极培养各社团新生力量,组织宣传各社团在学院内外的形象。

第三条 组织宗旨:围绕院团委中心工作,配合学院各部门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活跃校园气氛。

第二章 社团的成立

第四条 社团的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有3名以上同学联合发起,成立以后社团成员总数不得少于人30人。

2、发起人要指定负责人,并负责组织指定社团章程,章程包括社团的名称、宗旨、组织机构、活动内容、经费来源、发展计划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五条 登记成立的社团要进行学年注册。登记成立的社团从登记成立后每学年内均要向社团部注册,注册时需要向社团部交以下书面材料:

⑴、上一学年重要活动总结;

⑵、上学年社团财务结算及物品清单;

⑶、社团变更情况;

⑷、本学期得主要活动计划。

第三章 社团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 凡是我院社团,根据章程有以下权利

1、             各社团享有平等权利。

2、             有权通过正当方式和途径对社团部进行监督。

3、             有权向社团部提出对本社团发展有利的支持和帮助。

第七条 个社团享受本章程的权利是履行以下义务

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校纪校规。

2、              执行社团部的各项规章制度。

3、              及时准确的向社团部反映活动情况,提供相关资料。

第四章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 各个社团的成员均属会员。

第九条 会员根据章程享有以下权利

1、             在社团内有平等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2、             享有参加社团组织的各种活动的权利。

3、             有权通过正当方式和途径对社团部进行监督

4、             在社团内遇到不正当待遇时,有权请求社团部帮助和保护。

第十条 会员在行使本章程赋予的权利时,必须履行以下义务

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校纪校规。

2、             行驶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学校及本社团的利益,不得妨碍他人行驶权利。

3、             执行社团部的各项决议。

4、             向社团部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5、             履行章程有关规定

第五章 社团管理

第十一条 各社团管理必须有健全的自制机构和合理制度,必须建立完备的档案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 学生社团组织的活动,需动用学院物质资源的,须经社团部批准。

第十三条 学生社团开展下列活动时,须提前一周到社团部提出申请并填写《新华学院学生社团活动申请表》指导老师审核填字(盖章)后,有社团部复核,报团委书记批准。

1、与校内其它单位(含社团)或校外团体,单位联合举办的活动。

2、筹集经费的活动。

3、规模较大的群众性集会活动。

4、涉及政治敏感性,外来文化传播的活动。

5、涉及宗教,民族等问题的活动。

6、有外籍人士参加或涉及的活动。

7、从校外邀请的讲座,报告等活动。

8、收取经费的培训班,学习班活动。

9、离校外出举办的各类活动。

第十四条 学生社团举办出游,社会出游,社会实践,考察等大型校外活动须遵守下列规定:

1、须在活动举行两周之前,到社团部提出申请并填写《宁夏大学新华学院学生社团活动申请表》,经指导老师审核签字(盖章)后,由社团部复核,报团委主管书记批准。

2、经批准后,由团委监督该社团购置集体保险,并与每位活动参加者个人签定《安全免责协议书》,方可进行此活动。对于安全风险较大的活动,所有参加者必须持有家长签署的书面同意或家长同意的相关证据方可进行。

第十五条 各社团应认真做好活动资料整理工作,在活动结束一周内,将详细活动总结,财务报告以及活动安全情况报告交至社团部。

第十六条 注意事项

1、社团举行重大校内活动,未按审批程序进行审批,予以警告批评;若造成恶劣影响,则予以该社团通报批评或者取缔社团处分,并对其负责人按学校相关规予以严肃处理。

2、学生社团未经校团委社团部批准擅自举办出游,社会实践,考察等大型校外活动,视情节轻重,予以通告批评或取缔社团处分,并对其负责人按学校相关规定予以严肃的处理,若发生重大事故,由社团负责人承担相应的全部责任,院团委不承担任何责任。

3、社团一学期没有任何公开活动(以社团部登记为准),予以取缔处分;一学期公开活动少于两次者(以社团部登记为准),予以通报批评处分。

第六章 社团资金管理

第十七条 学生社团为非盈利组织,不能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进行盈利性活动。

第十八条 学生社团自成立时即建立财务收支账目,并由专门人员负责。

第十九条 社团负责人不能兼任财务人员,不能干涉财务人员的工作。财务人员须在社团中担任副社长或相当职务。

第二十条 学生社团活动经费大部分需自行筹集,对于大型活动学生社团可寻求社会赞助,但具体事宜须向社团部提交申请,并由院团委批准后方可实施。学生社团的经费只能用于内部管理和活动组织。

第二十一条 社团财务人员须履行以下职责:

1、将资金来源、去向逐项登记清楚,并有相应原始凭证。

2、定期向学生社团成员汇报财务状况,并接受社团成员监督。

3、在学生社团主要干部换届时,负责做好财务交接工作。

 

第二十二条 社团部将对各社团财务状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对为严格遵守上述规定的社团,社团部将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将停止其活动直至撤销该社团,并对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具体处罚条例参考《宁夏大学新华学院学生社团处罚条例》)。

第二十三条 社团财产为学生社团集体所有,任何成员不得擅自处理;学生社团终止时,其财产归属在院团委指导下处理。

第二十四条 会费标准

1、会费上限为20元。

2、视社团性质和需要,如增加会费,需向社团部提出书面申请,经社团部会议3、通过并上报主管书记批准,方可实行。

第七章 社团处分条例

第二十五条 处分类别:

1、批评警告.

2、严重警告.

3、通报批评.

4、暂停活动限期整改.

5、取缔社团.

第二十六条 社团成立方面:

1、未向社团部申报批准的社团,一经发现即予以取缔,并对负                                 责人按学院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2、已申报,但尚在批准当中就开展活动的社团,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警告,造成恶劣影响的,对其负责人按学院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第二十七条 社团活动方面:

1、社团举行重大校内活动,未按审批程序进行审批,予以批评警告,若造成恶劣影响,则予以社团批评,并对其负责人按学院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2、学生社团未经院团委社团部批准擅自举办出游,社会实践,考察等大型校外活动,视情节轻重,予以通告批评情节严重者予以取缔处分,并对其负责人按学院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若发生重大事故,由社团负责人承担相应的全部责任,院团委及社团部不承担任何责任.

3、社团一学期没有任何公开活动(以社团部登记为准),予以取缔处分,一学期公开活动少于两次,予以通报批评.

第二十八条 社团财务方面:

学生社团违反<<宁夏大学新华学院学生社团财务管理制度>>,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取缔处分,并对其相关负责人按学院相关规定予以严肃的处理。

第二十九条 社团定期交流、培训、签到方面:

1、社团在学期初末按时到社团部办理重新登记手续,逾期时间在一周以内,予以通报批评处分,逾期超过一周,以自动解散论处。

2、社团负责人无故不参加社团大会,对该社团予以批评警告处分,无视批评警告者,对该社团予以暂停活动限期整改处分。

3、社团无故不参加社团交流会,对该社团予以批评警告处分,无视批评警告者,对该社团予以通报批评处分。

第八章 星级社团评选规章

第三十条 评选对象:全院各学生社团

第三十二条 评选时间:每年五月下旬(社团纳新之前)

第三十三条 参评条件

1、注册登记成立一周年以上;

2、注册会员原则上要求达到30人以上;

3、上年度年检结论为合格的学生社团。

第三十四条 星级设置及比例

1、学生社团星级评比共分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三档。三星级为最低星级,五星级为最高星级。

2、三星级社团比例控制在各级社团管理机构所辖社团总数的30%之内,四星级社团控制在20%之内。五星级社团比例控制在全校社团总数的10%之内。

第三十五条 星级社团标准

一、三星级社团标准

1、社团有规范的规章制度和明确的宗旨,有完善的奖惩制度和例会制度

2、会员代表大会至少每学期召开两次

3、社团内部组织结构变更应由会员大会集体讨论决定,并及时上报备案

4、社团经费由专人管理,有专门帐目,并能配合学院检查

5、社团按规定配备指导教师,并能定期、有效地指导学生社团开展活动

6、认真贯彻落实会员培训计划,会员民意评测结果良好

7、活动前向社团管理机构及时备案,期末递交活动总结

8、社团活动形式富于创新,内容丰富多彩,院内有一定影响力

9、社团活动的宣传有效、合理、适度

二、四星级社团标准

1、达到三星级社团标准

2、社团应有代表性的社团标识和口号

3、社团应有长远的目标和明确的宗旨,有科学的管理体制和先进的文化理念

4、有规范的会员注册制度,并对已注册的会员建立档案

5、定期召开社团会员代表大会

6、指导教师能热心于学生社团发展,并能定期给予专业化指导,注重对学生的品德教育,使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

7、社团活动在营造优良学风、活跃校园文化、搭建实践平台,促进大学生全面发展等方面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三、五星级社团标准

1、达到四星级社团标准

2、社团有科学的组织结构和完善的管理体制,各部门能各司其职,协作配合

3、指导教师能卓有成效地指导社团建设,给以专业化、系统化、长期化、科学化指导,并能形成具有一定水准的社团建设理论成果

4、社团活动有高影响力和高知名度,能在校内外引起较好反响,并为学校赢得良好声誉

第三十六条 评比程序

一、学生社团填写《宁夏大学新华学院 “星级社团”参评申请表》,上交社团部。

二、社团部应专门组建星级社团评比工作组,依据本制度要求对参评社团进行资格审查,并负责星级社团评比的具体工作。

三、学院社团部制定切实可行的“星级社团”评比细则,作为星级社团评比的量化依据,并备案。

四、社团部星级社团评比工作组根据本单位制定的“星级社团”评比细则,评定三、四、五星级社团。

第三十七条 其他规定

一、社团部评定的三、四、五星级社团预选名单上报院团委审核,审核通过后,由社团部统一发布。二、三、四、五星级社团的星级证书,由社团部颁发。

二、评定的三、四、五星级社团为院三、四、五星级社团,对外宣传时应统一冠以“某某学院三(或四、五)星级社团”的字样。

三、下一年度学生社团出现严重违反学生社团管理办法的,经审核,社团部可视具体情况给予下降星级或撤销星级的处罚,已颁星级证书应及时更换或收回。

第三十八条 本制度适用于宁夏大学新华学院的所有学生社团。

第三十九条 星级社团可获取相应德育分奖励,未能评选上的社团学院不给于德育分的加奖。

第九章 附 录

第四十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宁夏大学新华学院团委。

第四十一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