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分党校第十七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3-10-20 阅读数:114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进一步做好学院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工作,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提高政治素养和理论水平,引导他们端正入党动机,根据学院党委2013年工作要点,学院分党校第十七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定于10月中旬至11月中旬举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第十七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定于10月19日举办开班仪式。本期培训班计划培训学员319人,其中文法外语系68人,工程与应用科学系85人,信息与计算机科学系56人,经济与管理科学系110人,本期培训由文法外语系党总支承办。
2.文法外语系党总支按照《宁夏大学党校分党校管理暂行办法》、《中共宁夏大学新华学院委员会分党校入党积极分子培训教学大纲》,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培训方案(明确培训时间、地点、授课教师等),培训课时不能少于40课时(按30小时计)。邀请各系联系领导干部围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内容至少带头或讲1次党课,或作1次专题辅导,或参加1次交流研讨。培训方案要结合实际,切实可行,要严格考勤制度,突出培养质量,严把结业考试关,方案要明确考勤办法和结业考试方案,将方案于10月10日前报党委工作部。各系党总支将参训人员名单于10月10日前报学院党委工作部(电子稿和纸质稿各一份,加盖党总支印章),党委工作部进行集中统一公示。
3.根据自治区党委《关于开展“学党章 守纪律”集中教育活动的通知》(宁党办〔2013〕11号)和宁夏大学党委组织部《关于开展 “学党章 守纪律”集中教育活动的通知》(组织部〔2013〕7号)要求,将党章内容作为分党校结业考试的重要内容,折合百分制不少于40分,并实行“党章知识考核内容单项淘汰制”,如学员在党课结业考试中,党章知识考核内容得分不能达到党章知识考核内容总分值的90%,视为结业考试不合格,不予结业。
4.本期培训班使用的教材为《新编入党培训实用教材》(单价:14元/本),由文法外语系党总支到宁大教务处教材科统一购置。
5.各系党总支按照《宁夏大学党校分党校管理暂行办法》,加强对学员的管理,严格考核制度,严肃考试纪律。第十七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于11月13日由文法外语系党总支组织统一结业考试。
6.各系党总支要加强领导,积极配合承办单位做好本次培训工作,做好每次集中教育的组织和考勤工作,建立健全学员培训工作档案,并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7.本期培训班将实行过程淘汰制,培训期间原则上不予请假,学员缺勤3次视为不合格,对于培训过程中思想不积极、态度不端正的学员责令其改正,不予改正的取消其培训资格。党委工作部将对上课及出勤情况进行抽查。
8.请文法外语系党总支于11月8日将试卷样卷报党委工作部,11月19日前将考试成绩报党委工作部,以结业人员5%的比例确定优秀学员人数,由文法外语系党总支统一到宁大领取党校结业证,11月29日前将考勤表、平时成绩单、学习心得(12份)和培训总结报党委工作部。
9.统一规范培训班全称为“宁夏大学新华学院分党校第十七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
特此通知。
中共宁夏大学新华学院委员会分党校
2013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