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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大学新华学院分党校第十八期培训方案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4-03-12  阅读数:192

为进一步做好学院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工作,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和培养,提高政治素养和理论水平,引导他们端正入党动机,现举办新华学院分党校第十八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
一、培训对象:已递交入党申请书的新华学院在校学生,共计289人,其中经济与管理科学系99人,文法外语系60人,信息与计算机科学系53人,工程与应用科学系77人。
二、培训时间:2014年3月19日-2014年4月23日
三、实践环节:“我为党旗添光彩”志愿服务活动
四、教学基本内容
(一)学习新党章
要求学员熟悉党章的主要内容和基本观点,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和最终目标、党的指导思想、党的宗旨和建设的基本要求、党的基本路线、党的作风和纪律、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等。掌握党章的精神实质,进一步强化党员意识、组织观念和纪律观念,有效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不断增强学习贯彻党章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二)认识我国的社会制度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各个领域形成的一整套相互衔接、相互联系的制度体系。随着国内外形势的深刻变化,各种严峻的挑战接踵而来,因此,我们在坚持和巩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前提下,要不断推进重要领域和关键环境的改革,继续推进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社会体制的改革创新,进而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
(三)大学生“三观”教育
当代大学生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是新世纪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是21世纪的主人。他们的思想素质、理想信念直接关系着21世纪中国的发展和前途。因此,需要对他们进行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教育,引导他们树立科学的理想和信念,增强历史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使他们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四)了解时政,进一步加强理论学习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于11月9日至12日在北京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改革开放是党在新的时代条件下带领全国各族人民进行的新的伟大革命。作为新时期的大学生入党积极分子,要积极学习该次会议精神,为国家的繁荣昌盛,提升我国的国际影响力,更好地推广我国文化,为中国梦的实现,贡献出自己的一份力。
(五)党员条件、发展程序与手续
党章明确规定了党员的基本条件、基本要求以及权利和义务,这是新时期合格党员的标准,也是对入党积极分子的要求。每个申请入党的同志都要明确党员的基本条件、基本要求以及权利和义务,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并在各项工作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六)社会实践环节
实践环节的目的在于增强入党积极分子的党性意识培养,提高大学生服务群众、服务社会的意识,培养艰苦奋斗和勇于实践的品质。各系党总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安排实践活动。
五、教学要求
各系学生党支部对所在支部学员的学习笔记和心得体会进行详细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听课笔记,讨论笔记,个人心得体会等,并与4月9日之前,统一上报各系党总支。各系党总支对于学习期间记录不完整、内容不全面、学习态度不认真的学员要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并责令其及时改正。
学习要求:
1.学习笔记中必须包含新党章的学习内容不少于3次,单次不少于800字;
2.学习心得体会一篇,至少1500字;
3.学习笔记5次,讨论笔记3次,要求内容充实,条理清晰,字迹工整,单次记录不少于500字。
六、教学形式
采取课堂讲授与讨论、自主学习相结合为主,辅之以观看录像、专题讲座、参观学习、社会实践等教学形式,努力使党校培训教育具有吸引力、说服力、感染力。
七、教学计划
 
教 学 内 容
教 学 时 数
总时数
讲授
自学
讨论
录像
讲座
参观学习
社会实践
1
新党章
4
2
2
 
 
2
如何认识我们的社会制度
4
2
2
 
 
3
三观教育是大学生的必修课
4
 2
2
 
 
4
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解读
4
2
2
 
 
5
观看纪录片
6
 
 
6
 
6
大学生党员应具备的条件、
发展程序
4
2
2
 
 
7
交流研讨
2
 
2
 
 
8
社会实践
6
 
 
 
6
9
复习、考试
6
 
6
 
 
10
总   计
40
10
18
6
6
 
八、考核方式
(一)考勤(30%):本次培训施行过程淘汰制,原则上不予请假,学员迟到15分钟以上者视为旷课,无故缺勤(旷课)3次不得参加结业考试。
(二)作业(30%):学习笔记、心得体会。
(三)笔试(40 %):重点考查学员对党的基本知识、基础理论的掌握与理解情况,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等,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考查。党章内容不少于40%,并实行“党章知识考核内容单项淘汰制”,如学员在党课结业考试中,党章知识考核内容得分不能达到党章知识考核内容总分值的90%,视为结业考试不合格,不予结业。
(四)考核合格者颁发宁夏大学党校结业证书。
 
               中共宁夏大学新华学院委员会分党校(代章)
                            二〇一四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