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届毕业生党员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4-05-04 阅读数:118
各党总支:
2014届学生毕业在即,按照国家关于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有关规定以及学院党委的要求,现就做好2014届毕业生党员教育管理和组织关系转递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毕业生党员离校前的教育管理工作
各党总支在毕业生党员离校前要加强学生党员的基本党务知识和组织观念教育,对毕业生党员提出相应的要求和希望。
二、及时做好毕业生预备党员的按期转正工作
各党总支对毕业前预备期已满、符合转正条件的预备党员,要及时召开支部大会研究讨论,全面履行转正程序,确保毕业生预备党员转正工作不漏人、不延误。
三、做好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准备工作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政治身份的证明,每个党员在离校、调动时都应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手续。
1.各系党总支及时组织召开毕业生党员大会,会议内容要特别强调党组织关系转递的重要性、流程和注意事项。
2.认真准确地填写《宁夏大学新华学院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递信息表》(见附件1),组织关系转往单位党组织名称、本人签名、联系电话等。于5月20日前签字盖章交学院党委工作部。
3.认真准确地填写组织关系转出介绍信。为防止错开组织关系介绍信,各党总支要根据《宁夏大学新华学院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递信息表》,安排专人负责填写,填写完毕,由专人及学生本人核实签字。
四、认真做好毕业生党员入党材料归档工作
各党总支应对毕业生党员入党材料进行认真核对,密封后于5月31日前交学院档案室。
五、有关规定和要求
1.已经落实工作单位和考取研究生的毕业生党员,均应及时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所去单位党组织。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可以直接注明单位党组织全称;‚毕业生党员与民营企业签订人事劳动办理报到证后,部分地区党组织关系可以挂靠到人才市场的,各党总支需提醒学生询问核实。
2.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党员,学院不再保留党员组织关系,必须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入学前户口所在地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或随同人事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
3.各党总支集中办理组织关系后,要将组织关系介绍信及时发放到毕业生党员本人手中(介绍信必须由学生本人领取),并严格履行签字交接手续。(见附件2)组织关系介绍信由毕业生党员本人携带,必须在有效期内落实党组织关系,防止丢失和过期作废。
4.正式党员党组织材料与学籍档案一并转走;预备党员党组织关系接转到单位后,由单位党组织部门出具党组织材料提档函或提档证明到学院档案室进行办理。特别提醒预备党员必须在转正前将党组织材料接转到单位组织部,否则严重影响按期转正。
咨询电话:
宁夏大学新华学院党委工作部 2062415
宁夏大学新华学院档案室 2062421
党委工作部
2014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