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年下半年党员发展和预备党员转正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4-11-13 阅读数:116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中共中央政治局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党员发展和管理工作会议精神,依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2014年印发)和《自治区党委组织部 宣传部 教育工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学生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宁教工委[2014]43号)要求,切实提高学院党员发展、预备党员转正工作质量,进一步推进学院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学院党委工作安排,现就2014年下半年党员发展和预备党员转正工作安排如下:
一、发展名额分配及转正人数
2014年下半年预计发展党员200人,其中教工直属第三党支部3人,工程与应用科学系51人,文法外语系学生40人、教师1人,经济与管理科学系71人,信息与计算机科学系34人。
本期预备党员转正230人,其中教工直属第一党支部1人,教工直属第二党支部3人,教工直属第四党支部2人,工程与应用科学系59人,信息与计算机科学系38人,文法外语系48人,经济与管理科学系79人。
二、材料报送
1.发展对象报送材料包含入党申请书,4份思想汇报,党校结业证书复印件,最新成绩单(教务处盖章,总支盖章,不能挂科),政审材料,个人自传,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社会实践报告,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写实簿。
2.预备党员转正材料包含转正申请,4份思想汇报,最新成绩单(教务处盖章,总支盖章),预备党员培训结业证复印件。
三、工作要求
1.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严格按照程序和学院相关规定,切实做好发展党员、预备党员转正工作中的每一环节。认真做好团组织“推优”,发展对象公示,政治审查,材料审核,各类材料的报送,党员接收和转正大会的召开,预备党员宣誓,专人谈话,《入党志愿书》、《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写实簿》填写等环节的工作。
2.在发展党员、预备党员转正过程中,如发现违规发展党员,取消发展党员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3.在材料报送报送中,对于材料填写不合格、报送不及时等情况,党委工作部将予以通报。
4.请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于11月19日前将发展党员、转正党员的公示上报党委工作部;11月28日前将发展、转正材料,发展党员上会、预审表,预备党员转正上会、预审表,发展、转正党员人数统计表(具体见党建工作网中资料下载项)报送学院党委工作部。
新华学院党委工作部
2014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