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分党校第二十三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6-09-09 阅读数:116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深入学习和贯彻落实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做好学院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工作,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提高政治素养和理论水平,引导他们端正入党动机,根据学院党委2016年工作安排,学院分党校第二十三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定于9月举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第二十三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计划培训学员392人,其中,文法外语系90人,工程与应用科学系81人,信息与计算机科学系69人,经济与管理科学系152人,本期培训由各系党总支承办,各系党总支确定专人负责培训事宜,直属支部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工作统一列入党总支进行。
2.各系党总支按照《宁夏大学党校分党校管理暂行办法》、《宁夏大学党校培训方案》、《宁夏大学新华学院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暂行)》,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培训方案(明确培训时间、地点、授课教师等),培训课时不能少于16学时(按12小时计),其中,《中国共产党章程》学习6个学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4个学时,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2个学时,党的历史和优良传统、作风教育2个学时,入党程序教育2个学时。各系党总支书记、学生支部书记必须讲1次党课,并邀请联系各系的学院领导或讲1次党课,或作1次专题辅导,或参加1次交流研讨。培训方案要结合实际,切实可行,要严格考勤制度,突出培养质量,严把结业考试关,方案要明确教学要求、教学安排、考勤办法,于9月19日前报党委工作部。各系党总支将研究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初步人选在全系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为五天,公示期满于9月20日将名单报送学院党委备案。
3.推荐使用的教材为《新编入党培训实用教材》(单价:14元/本),由各系党总支自行购置。
4.各系党总支按照《宁夏大学党校分党校管理暂行办法》,加强对学员的管理,严格考核制度,严肃考试纪律。第二十三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由各系党总支组织结业考试,党委工作部检查考试情况。
5.各系党总支要加强领导,认真做好培训的组织和考勤工作,建立健全学员培训工作档案,并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6.本期培训班将实行过程淘汰制,培训期间原则上不予请假,学员缺勤3次视为不合格,对于培训过程中思想不积极、态度不端正的学员责令其改正,不予改正的取消其培训资格。党委工作部将对上课及出勤情况进行抽查。
7.培训期满,考核试卷由党委工作部统一出题,由各党总支于9月28日组织学员进行闭卷式考核,各党总支将考核结果合格的学员名单于两日内报送党委工作部,由党委工作部统一到宁夏大学领取党校结业证。
8.培训成绩=考核成绩×70%+学习笔记×15%+考勤×%15,培训成绩≥70分视为合格。同时,将党章内容作为分党校结业考试的重要内容,折合百分制不少于40分,并实行“党章知识考核内容单项淘汰制”,如学员在党课结业考试中,党章知识考核内容得分不能达到党章知识考核内容总分值的90%,视为结业考试不合格,不予结业。
9.请各系党总支以结业人员5%的比例确定优秀学员人数,9月30日前将考勤表、平时成绩单、学习心得(4份)和培训总结报党委工作部。
10.统一规范培训班全称为“宁夏大学新华学院分党校第二十三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
特此通知。
党委工作部
2016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