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知识系列问答(二)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6-12-15 阅读数:256
26.定期考察入党积极分子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党组织对入党积极分子定期考察的主要内容是: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思想品德、入党动机和本职工作表现等。看他们是否具有共产主义信念和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能否为了党和人民的利益而牺牲个人的利益,能否严守党的秘密,遵守党的纪律以及他们的工作、学习表现和完成党组织交给任务的情况。
入党积极分子要正确对待党组织的考察。首先,态度要端正。对党组织指出的缺点或提出的批评,要认真考虑,在实践中改正。相信党组织会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自己。其次,要克服困难,努力完成党组织交给自己的社会工作和其他任务,以实际行动表明自己对党组织和党的事业的忠诚。第三,要自觉地接受并主动地配合党组织对自己进行政治审查。如实地向党组织表明自己的政治态度和政治观点,汇报个人历史、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的社会情况,主动提供需要证明或调查的线索,协助党组织搞清问题。
28.哪些人可以担任培养联系人?培养联系人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应当由经过一定时间党内生活的锻炼,能够用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先锋模范作用发挥得比较好的正式党员担任。
培养联系人的主要任务是:
(1)经常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工作、学习等情况和存在的问题,鼓励和帮助他们发扬优点,克服缺点,积极上进,端正入党动机。
(2)经常向党小组、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的有关情况,提出加强培养、教育的意见和建议。
(3)在入党积极分子具备入党条件时,向党小组、党支部提出将其列为发展对象的建议。
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要由经过一定时间党内生活的锻炼,严格要求自己,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比较好的正式党员担任。预备党员不能做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
在大学生中发展党员,要充分考虑到学生流动快,在校时间短的特点进行培养教育。工作要注意抓早,从新生入学就要积极做好工作,早教育、早选苗、早培养。中学生中的入党积极分子考入大学以后,其中学党组织要负责把教育培养的有关材料转给大学的党组织。这些学生的培养教育时间可以从中学时算起。对其中确实具备党员条件的,在大学低年级时就可以发展。
对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要指定专人做培养联系人,并负责对其进行考察写实工作。写实内容要真实、具体、正确,能反映出入党积极分子表现的特点,既要写优点,也要写缺点。要及时写实,不能临到发展前追记或突击写实。考察写实的时间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为发展对象,一般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一般应经过党组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培养、教育和考察的时间不到一年,除个别表现特别突出者外,一般不宜过早确定为发展对象。
(2)规定的教育内容基本完成。《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规定,党组织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知识等内容的教育。未进行上述内容教育,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知识不了解或知之甚少的,不能确定为发展对象。
(3)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为发展对象,必须符合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对先进性不明显、群众威信不高、不具备党员条件的,不能确定为发展对象。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为发展对象,一般有以下程序:
(1)详细听取培养联系人对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和考察情况的汇报,并要听取党内外有关群众的意见。
(2)所在单位(部门)党小组讨论研究,提出意见。
(3)团组织推荐(限共青团员)。
(4)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综合各方面的反映和意见讨论决定,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1)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为发展对象,必须坚持党员标准,全面衡量,特别要看其政治素质,不能只看其工作、学习好。对入党动机不端正,思想觉悟不高,政治品质不好的,工作学习表现再突出,也不能列为发展对象。
(2)确定聘任、借调人员和劳务工(临时工、轮换工)为发展对象,必须是在本单位连续工作两年以上,并要征求原所在单位(居住地)党组织的意见。
(3)讨论入党积极分子能否列为发展对象时,应重视所在单位(部门)党小组的意见,因党小组对本小组联系和培养教育的对象比较了解。但必须明确,党小组不是党的一级组织,不能仅以党小组讨论的意见来决定是否列为发展对象,也不能把党小组讨论作为检查入党手续是否完备的唯一依据。
推荐优秀团员青年作党的发展对象,不仅有利于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增强党组织的生机和活力;也有助于加强团的思想和组织建设,增强团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因此,各级党、团组织应当十分重视做好这项工作。推荐优秀团员青年作党的发展对象,应以团支部为单位,其工作程序是:
(1)团支部委员会对申请人党的团员青年,在广泛听取团内外有关群众意见的基础上,进行分析研究,初步提出推荐对象。
(2)团支部委员会将初步提出的推荐对象向党支部汇报,听取党支部的意见。
(3)在党支部原则同意的情况下,召开团支部大会,由团支部委员会介绍拟推荐对象的情况,并由到会团员进行民主评议
(4)团支部委员会将团员民主评议的情况和讨论的意见,填入《推荐优秀团员青年作党的发展对象登记表》(以下简称《推荐表》),并一式三份报上级团委(和授权审批接收团员的团总支)审查。
(5)上级团委在考察的基础上,召开团委会进行审议,并在《推荐表》上签署意见。然后将《推荐表》分别送给党委组织部门和被推荐对象所在单位党支部。
(6)团支部(总支部)书记和团委书记由其上一级团组织参照上述程序进行推荐,并负责填写《推荐表》。
37.共青团组织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应注意哪些问题?
推荐优秀团员做党的发展对象,体现了共青团组织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的作用,也是新时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加强党员队伍建设,为党的事业培养接班人的重要措施。做好这项工作,共青团组织应注意以下问题:
(1)加强对团员的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特别要对他们进行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党的基本知识和党的基本路线教育,不断提高团员的政治素质。
(2)把团干部和各项工作中的骨干作为重点推荐对象,有计划、有目的地对他们进行培养,使他们更快地成熟起来。
(3)逐步建立健全推荐制度,形成规范化的推荐工作程序。在“推优”过程中,团组织要经常向党组织汇报情况,听取党组织的意见和要求。党组织要对团组织的推荐工作及时地给予指导。
38.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为发展对象,为什么必须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及党内外群众的意见?
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规定,新党员一般应在发展对象中吸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为发展对象,必须先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及党内外群众的意见。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培养联系人担负着对入党积极分子直接培养教育的任务,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工作、学习等情况最了解。党小组是与入党积极分子接触最近的一个层次,党内外群众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情况了解得最全面、最具体。这样做,有助于党组织更准确地掌握党员标准,保证新党员质量。也可以防止发展党员工作中的不正之风,避免不具备党员条件的人进人党内。
入党积极分子被列为发展对象后,党组织不能因此而放松对他们的培养、教育,而应当对他们提出更加严格的要求。要继续给他们分配适当的社会工作,让他们在实践中加强锻炼,促使他们自觉地用党员标准规范自己的言行。同时,要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要组织他们参加入党前的短期集中培训,进一步进行教育和考察。
入党介绍人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或由党组织指定。由党组织指定的,也要经本人同意,不应硬性指派。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因培养联系人了解发展对象的思想和工作情况。由培养联系人担任入党介绍人,有利于培养、教育工作的连续性,也有利于发展对象被接收为预备党员后,进—步对其进行教育和考察。
为了使党组织更好地了解申请入党人的情况,加强对其教育、培养和考察,党章规定发展党员必须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由什么人作入党介绍人和介绍什么人入党,是十分严肃、慎重的事。预备党员要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考察,在党内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因此,不能作入党介绍人。规定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一是为了使党组织对被介绍人的考察更加全面、客观,避免片面性,有利于保证新党员的质量;二是不致因一名介绍人的变动而影响党组织对申请入党人的考察,有利于工作的连续性。
入党介绍人与培养联系人的任务从总体上讲是一致的。他们都是为了协助党组织做好对申请入党人的教育、培养和考察工作。但是,他们的具体任务又有所不同。培养联系人的具体任务是:在党支部和党小组的指导下,负责对所联系的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具体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经常向党组织汇报入党积极分子的情况和培养、考察情况.并填写考察记录,在党组织研究发展党员时,对所联系的入党积极分子是否具备党员条件提出意见。
人党介绍人的具体任务是:了解被介绍人各方面的情况,向他介绍和讲解党的基本知识,针对被介绍人的缺点和不足,进行具体的教育、帮助;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在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上负责地介绍被介绍人的情况;被介绍人批准为预备党员以后,继续负责对其进行教育、帮助。
发展对象要注意约请政治上坚定,责任心强,对自己比较了解的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不能约请预备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或尚在缓期登记期间的党员,以及民主评议后的不合格党员和限期改正错误的党员作自己的入党介绍人。一般情况下也不宜约请亲属中的党员作自己的入党介绍人。
党章规定,接收预备党员时,申请入党的人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规定:“人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或由党组织指定”。因此,党支部书记可以担任入党介绍人。
有人担心党支部书记担任入党介绍人会影响支部发展党员的审查把关作用。为了避免这种情况,要严格按党章规定办事,接收新党员要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进行严格的审查,在支部大会上集体讨论决定和表决,并报上级党组织审查批准。任何个人都不得违反这些规定。
45.入党介绍人犯了错误是否可以继续担任介绍人,对被介绍人的入党有无影响?
对这个问题要具体分析。如果入党介绍人只是犯了一般性错误,可以继续担任入党介绍人。被介绍人确实具备党员条件,其入党也不受影响。如果入党介绍人犯有严重错误,不宜继续担任介绍人时,应另换他人。如被介绍人入党时不具备党员条件,或入党介绍人所犯错误与被介绍人直接有关,则应根据具体情况,按照党章和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党介绍人在被介绍人尚未转为正式党员前工作有了变动,如果未离开同一单位,可以继续担负起对被介绍人的教育和考察的责任,不必重新确定介绍人。如果入党介绍人调离工作单位,无法继续履行入党介绍人的责任时,党组织应当重新确定介绍人。
预备党员不能作入党介绍人。因为预备党员正在接受党组织的考察教育,对党规党法和党内生活尚不够熟悉,在党内还没有表决权,因此,其在转为正式党员前,不具备担任入党介绍人的资格。
为了保持党的工人阶级先锋队性质,坚持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更好地担负起历史赋予我们党的艰巨任务,必须十分强调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规定“凡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是坚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具体措施之一。这对于防止政治上有问题的人混入党内,是非常必要的。
党组织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等。
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主要是指父母、配偶、子女和抚养其成长的亲属,以及联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面貌、职业、政治表现及其与本人的关系等。对于同本人没有或很少联系、影响不大的非直系亲属,可不列入政治审查的范围。
发展对象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是党组织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的重要内容。审查发展对象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首先要调查清楚发展对象亲身经历了哪些重大的政治斗争。然后,要调查清楚发展对象在这些斗争中的政治立场、思想倾向、对重大原则问题的态度、认识和言行等。主要看他能否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地捍卫党和国家的利益,捍卫人民的利益;能否为了党和国家、人民的利益,勇于同一切错误思潮和倾向进行斗争;能否同党中央在政治上保持一致,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能否自觉清理思想,坚持真理,修正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