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6-11-15 阅读数:150
本学期期末考试临近,现将期末考试阅卷和成绩录入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阅卷要求
1.阅卷教师阅卷评分要严格、公正、准确。
2.每大题总分值由每个小题得分点分值相加,每一小题得分点均要严格依据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
根据参考答案,对于学生答题对的部分打“√”,错和没答部分打“×”;如有答案步骤,对的步骤打“√”,错和没答的步骤打“×”,学生未答题部分必须打“×”,不能留白,也不能打半对。试卷任何一处有批阅修改,必须在修改处签字。
3.试卷批阅给正分,每题正分相加得分写在每大题题首得分栏,最后汇总至卷头得分栏核算总分。
4.阅卷老师必须在每份试卷卷头“阅卷人签字”栏签字。
二、成绩录入
1.成绩比例
非“N+2“考核方式的课程只录入“过程考核平均成绩”和“期末成绩”,总评成绩由系统自动折算。
2013级至2014级学生凡推行“N+2”考核方式的课程,“过程考核平均成绩”、“读书笔记成绩”和“期末成绩”分别设为40%、20%和40%,总评成绩由平台自动折算。若期末考试卷面成绩低于40分(含40分),该门课程总评成绩将由系统自动按期末成绩计,过程考核成绩和读书笔记成绩务必如实记载和录入。
2015级、2016级学生 “N+2”课程考核形式成绩比例为:考勤占总成绩20%,过程考核占总成绩30%(过程考核包括:作业、读书心得、测验、小论文、设计、实验等形式),期末考试卷面成绩占总成绩50%,期末考试卷面成绩低于50分(含50分)的,过程考核成绩和考勤成绩不计入总评成绩,只以期末考试卷面实际得分记录最终成绩。2015级、2016级学生期末考试成绩录入时,“考勤成绩”录入至“读书笔记成绩”栏,比例设置为20%;“过程考核成绩”录入至“过程考核平均成绩”栏,比例设置为30%;“期末成绩”录入至“期末成绩”栏,比例设置为50%。若期末考试卷面成绩低于50分(含50分),该门课程总评成绩将由系统自动按期末考试卷面成绩计,考勤成绩和过程考核成绩务必如实记载和录入。
补考总评成绩与正考总评成绩的核算方式相同,补考总评成绩将依据补考卷面成绩与平时成绩(过程考核、考勤)按一定比例进行核算,因此平时成绩根据教学日志如实录入,平台显示成绩应与教学日志须保持一致。查卷只查录入不一致及核分错误的情况,对于教学日志记录的平时成绩不做修改。
提交成绩前需认真对课程考核成绩比例设置等项目进行核对。提交后如需更改,须到各教学单位教学科研办公室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2.关于考试情况的说明
考试情况类别分为以下几种:
旷 缺 | 未办理任何正式手续无故不参加考试。 |
缓 考 | 因特殊原因办理缓考手续。该手续在教学办公室和考试办公室备份。 |
违 纪 | 考试中有违纪或作弊行为并通报。 |
外 访 | 在国内或国外其它高校学习并有外访手续。 |
以上为录成绩时可选的选项说明,请各位老师根据具体情况如实选择。如参加过程考核及期末考试但成绩为零分,请直接录0。需备注考试情况则不录入任何分数,成绩提交后按选项选择考试情况即可。
教 务 处
2017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