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十一”放假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5-09-28 阅读数:296
各单位:
根据自治区政府办公厅有关通知精神,现将我校“十一”放假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10月1日—7日全校放假七天,8日上课上班;
二、10月8日、9日分别补上10月6日(星期四)、10月7日(星期五)的课程;
三、放假期间,校领导及两办、学生处、保卫处、后勤集团负责人安排值班,值班安排请于9月27日送校办汇总;
四、放假期间,各单位要配合保卫处搞好安全保卫工作;保卫处要加强对校园内巡逻检查,特别要做好防盗、防火等工作;
五、请教务处、学生处对10月8日上午开课情况组织检查;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组织公款旅游等活动。
宁夏大学校长办公室
二○○五年九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