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五·一”节放假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7-04-23 阅读数:209
根据自治区政府办公厅有关通知精神,现将“五·一”节放假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5月1日至5月7日放假,5月8日上课、上班;
二、4月28日(星期六)、29日(星期日)正常上课、上班,其中,4月28日(星期六)补上5月7日(星期一)的课程;4月29日补上5月4日(星期五)的课程。
三、后勤保障部要做好在校学生的食、宿等后勤服务工作,切实保证饮食卫生安全。
四、学生工作部要对学生进行遵纪守法及安全教育,提高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保卫科要进行一次防火、防盗、防突发性事故检查,消除各类影响安全稳定的事故隐患。
宁夏大学新华学院
二○○七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