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五•一”节放假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8-04-25 阅读数:210
根据自治区办公厅及宁夏大学有关通知精神,现将“五•一”节放假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放假时间
按照国务院、自治区及宁夏大学的规定和要求,5月1日至5月3日全院放假,5月4日青年节(星期日)上午放假半天。
二、要求
(一)学生工作部负责对学生进行遵纪守法及安全知识教育,切实提高学生安全防范意识。同时学院各部门要做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及时处理。
(二)放假期间,在校生须严格遵守校纪校规,不得酗酒滋事或赌博,不允许组织集体外出旅游及其它活动。
(三)后勤保障部要做好在校学生的食、宿等后勤服务工作,宿舍楼门、开水房、浴池按时开放。
(四)5月4日,学生工作部全体工作人员对学生进行晚点名,对未归校的学生,及时了解情况,按有关规定上报。
宁夏大学新华学院
二○○八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