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首页 > 通知公告

宁夏大学新华学院任意选修课程申请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9-06-26  阅读数:147

 

为了加强学生的全面素质教育,拓宽学生的知识面,学院鼓励广大教师多开、开好公共选修课,保证学生有足够多的选择空间,现将2009-2010学年第一学期全院性公共选修课申请、审核、审批和课表编排等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请要求

1. 申请院内任意选修课的教师原则上需具备不低于硕士研究生学历或中级及以上职称(音乐、体育、美术类课程教师不低于大学本科学历或初级职称);见习期间的教师暂时不安排开设公共选修课。

2.外聘教师申请任意选修课时,申请科目原则上不能与校部相关科目冲突。但根据学院人才培养模式、重点学科与特色专业和校部已开设的热门科目未能满足学院学生选课需求的课程,经本人申请,教务处审核,报主管院长批准后予以安排。

4.每位教师原则上只开一门选修课,每班选课人数原则上不低于50人,具体要求按照《宁夏大学新华学院公共选修课实施细则》。

二、时间安排

1.615-621教师进行到各教学系教学科研办公室填写申请表,及上交相关资格证明。

2.622-24日各系汇总、统计、初审并上报学院教务处进行审核。

3.625-28日教务处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反馈各教学系。

4.629-7月3教务处处理数据、编排课表。

5.74-5日学生登录学院教学平台选课。

三、注意事项

1.615-621请各系就任课教师资格、课程归属、考核方式、学分、周学时、限选人数、起始结束周、场地要求和课程简介等信息进行审核,信息不全或有错误者,要及时更改,各系签署的意见中要明确是否同意开设。

2.请各位老师根据时间安排,认真做好公共选修课的申请工作。审批结果以最终排定的课表为准,2009810起任课教师可在学院教务处系统中查询排课结果。

3.任课教师于75前到各相关教学系教学科研办公室领取学院教学日历,填写要求及考勤方式与非任意选修课程要求相同。

 

宁夏大学新华学院教务处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