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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9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评选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9-10-28  阅读数:157

各系: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下达2009年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名额》的电话通知精神,现将我院2009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条件、各系名额分配、评选要求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

二、评审程序

(一)各系负责告知学生并组织学生申请。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申请书内容应包括本人学习成绩、家庭经济情况、如果获得奖助学金将如何使用等。请符合要求的同学于1024日之前将申请书交到本系学办,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学生还需提供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随后各系组织填写相应的申请表(附件一)。

(二)各系学办须根据《宁夏大学新华学院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试行)》(附件二)、《宁夏大学新华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试行)》(附件三)和《宁夏大学新华学院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试行)》(附件四)办法进行初评,并将初评的候选人名单公示,然后将推荐的候选人学生名单汇总到相应的初审名单统计表上 (附件五) ,以系为单位统一在1030日之前将初审名单统计表的电子版交到学生处,同时还需报送纸制材料有:

1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审情况的报告,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获奖或受助学生人数、公示情况等;

2.三种初审表纸制材料(须有各系学办主任签字),其中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初审名单统计表需要一档和二档分开报送。

3. 国家奖学金初审学生的申请表(一式两份)、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学生的申请表(一式两份)和国家助学金初审学生的申请表(一式一份);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学生的申请书、成绩单(加盖教务处公章)和国家助学金初审学生的申请书,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助学金的学生还需提供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以上材料不需要电子版);

(三)由学院学生资助领导小组评审后公示,若无异议,学生处将正式确定的候选人名单及有关材料上报教育厅审核。

三、评审时间

评选日期自20091022日—20091029日。

1030前各系须将需报送的相关材料(电子版发送至wy19830317__hjf@163.com)交学生处报学院审核。

四、名额分配

     我院的国家奖学金名额6名、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120名、国家助学金名额970名。

(一)各系(专业)名额分配

 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

系(专业)

 

文法外语系

2

经济与管理科学系

2

信息与计算机科学系

1

工程与应用科学系

1

 

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表

系(专业)

国家励志奖学金

名额分配

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

名额

合计

一档

二档

文法外语系

38

306

153

153

经济与管理科学系

33

268

134

134

信息与计算机科学系

20

157

78

79

工程与应用科学系

21

167

83

84

音乐学专业

3

23

11

12

美术学专业

3

29

14

15

社会体育专业

2

20

10

10

总计

120

970

483

487

备注:1.我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总共120名,各系励志学金名额=该系学生数×2.5%

2.我院国家助学金名额总共970名,各系助学金名额=该系学生数×20.4%

         注: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联系人: 王 瑛          电话:2043200

附件一: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附件二: 《宁夏大学新华学院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试行)》

附件三:《宁夏大学新华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试行)》

附件四:《宁夏大学新华学院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试行)》

      

 

 

 

         宁夏大学新华学院学生处

         二〇〇九年十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