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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0-2011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命题及审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0-11-30  阅读数:119

各系:
本学期期末考试临近,现将考试命题及审核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根据新华学院2010年教学工作会议暨“教学质量推进年”活动精神,从本学期开始,我院将对相关课程推行“N+2”的考试方式改革,通过各种有利于检验学生学习效果及能力提升的考试内容和考试形式,把末端监控转变为过程监控,努力培养学生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
二、命题要求
1.凡统一安排的试卷类考试,试卷严格按照教务处统一样卷格式(登录学院教务处网站“资料下载”栏下载)制作,不得另行设计。
2.“公共课程”(即使用同一教材、同一教学大纲、两个及以上教师教授的课程)和通识教育课的命题由教务处组织,其他课程均由各系安排。
3.凡闭卷和开卷考试的课程均须命制A、B两套试题,每套试题均按100分满分、120分钟考试时间设计。
4.教务处从A、B两套试题中任意抽取,作为期末考试用卷。
5.无论采取何种考试形式,各系主任、专业主任教师(公共课程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切实负责,严格审核试题内容、考试形式和试题难易程度,坚决杜绝与考试目标相背离的试题出现。
三、审核要求
凡试卷类考试试题均须履行审核程序。审核严格按照“本级组织命题本级组织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进行。审核表(《宁夏大学新华学院考试(试卷)审核表》)由组织命题部门统一发放。
四、提交要求
1.非期末统一安排考试的课程(除通识教育课),命题教师须在开考前五日将审核后的样卷、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纸介质文本和电子版本、《宁夏大学新华学院考试(试卷)审核表》报所在系教学办公室主任处,系教学办公室主任应在两个工作日内报教务处考务办公室印制。
2.期末统一安排考试的课程(除通识教育课),命题教师须在第15周(12月10日)前将审核后的各种材料报所在系教学办公室主任处,系教学办公室主任于第16周(12月14日)前汇总报教务处考务办公室。
3.非期末统一考试的通识教育课程,由课程负责人在开考前十日将审核后的各类材料报教务处考务办公室;期末统一组织考试的通识教育课程,各课程负责人于第16周(12月14日)前将审核后的各类材料报教务处考务办公室。
4.各负责部门须对各提交环节做详细记录,严格按照“一个都不能少”、“谁负责的环节出了问题谁负责”的原则进行。
五、保密要求
所有接触试题者,要做好试题的保密和保管工作。试题及参考答案一律不得在公用电脑上制作,不得通过邮箱传送。
试卷在打印结束后,要立即对打印废纸进行销毁。试题的保密和保管在哪个环节上出了问题,由那个环节的参与人承担责任。
六、其他要求
考试相关工作作为任课教师教学质量浮动课酬发放的一个重要指标考核。
 
 
                                                        宁夏大学新华学院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