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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0—2011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0-11-30  阅读数:118

各单位:
为做好2010-2011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工作,贯彻落实学院“N+2”课程考试方法改革办法,规范教学管理,推进学风建设,现将本学期期末考试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 明确职责
1.学院设考试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周学峰  刘 炜
成员:雍少华  张 桓  党小龙  周 波  潘少庆  黄占银  涂焕应  张少华
2.考务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考试通知下达、考场安排和监考教师的分配、调度,通报考试情况,及时解决考试期间出现的相关问题。
3.本学期期末考试考点设在中心区教学楼和北区第二教学楼。考点办公室设在中心区教学楼203室(教师休息室)。
二、具体安排
(一)时间安排
1.非期末统一安排考试的课程,考试应安排在该课程结课后一周内(第18周)进行;拟随堂考核的课程在该课程的结束周内进行。
2.上机、实验、课程设计等实践类教学环节的课程,考试及学生成绩评定工作由任课教师在第17周内完成。
3.期末统一考试安排在第19至20周(2011年1月4日至1月17日)进行,由教务处组织。各位考生及任课教师也可在第14周登陆学院教务处教务平台或教务通知栏查询各课程考试安排。
(二)考场及监考
1.考场一人一桌,课桌前后对齐。
2.所有考试监考教师均由教务处考务办公室统一安排。
3.考试工作是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需要全体教职工的共同配合。无特殊情况,一般不得拒绝接受学院安排的监考任务。监考一经排定,任何人不得随意调换,更不得临考缺席。
(三)试卷评阅
1.各阅卷教师阅卷评分要严格、公正、准确。对的打“√”,错的打“×”。试卷任何一处如有评分修改,必须在修改处签字确认。
2.每题所得总分由每个得分点分值相加构成,每一个得分点均要严格依据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不允许给“整体分”、“印象分”。
3.试卷一律给正分,正分相加得分写在题首得分栏,最后汇总至卷头得分栏。
4.如一份试卷的评阅由老师独立完成,必须在每份试卷卷头“阅卷人签字”栏签字;如一份试卷评阅工作为流水作业,阅卷教师必须在所阅题头得分栏中签字,核分人在试卷卷头“阅卷人签字”栏签字。
(四)成绩录入
1.考试成绩须由阅卷教师本人登录学院教务平台录入(点击新华学院教务平台\输入职工号及密码\成绩录入),具体操作请登录教务平台查询。
2.成绩比例设置。由于“通识教育课”与“公共选修课”不实行“N+2”考核方式,成绩比例按原方案进行;推行“N+2”考核方式的课程,“过程考核平均成绩”、“读书笔记成绩”和“期末成绩”分别设为40%、20%和40%。
3. 推行“N+2”考核方式的课程成绩录入时,“过程考核平均成绩”录入“平时成绩”栏,“读书笔记成绩”录入“期中成绩”栏,“期末成绩”录入“期末成绩”栏。
4.由于系统会自动折算出总评成绩,所以各部分成绩记录、录入时均采用百分制即可。
5.如有学生缺考或作弊,应在成绩录入时选择 “缺考”或“作弊”等相应标识。
6.本学期期末成绩录入时间为相应课程考试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
7.各科成绩提交后,阅卷教师再无权更改考试成绩。若有需对卷面及成绩进行更改的,须在各系教学办公室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五)考试材料归档
1.考试存档材料包括:批阅过的试卷、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成绩单、成绩分析表、设计图纸、光盘和过程考核相关材料。
2.各系教学办公室负责将除通识教育课、公共选修课以外的课程任课(阅卷)教师提交的所有考核材料分类归档。
3.教务处考务办公室负责将通识教育课和公共选修课任课(阅卷)教师提交的所有考核材料分类归档。
4.各存档部门要严格检查阅卷教师是否将存档试卷按学号(从低到高)次序排列。
5.上机考试的试题、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学生成绩等资料由任课教师以班级为单位刻制光盘后统一交至中心区机房负责老师处,机房负责老师汇总后交教务处考务办公室存档。
三、其他要求
1.各系要通过校园网、展板、主题班会等形式,加强考风、考纪宣传力度,把可能出现的各种违规行为及相应的处罚规定提前告知学生,在全院营造良好的考试氛围。
2.教务处将在考前一周组织监考教师进行集中培训。
3.考试期间,各教学楼管理员要严格按规定时间开放教室,保证正常复习和考试;清洁人员要做好清洁工作,同时也希望各部门积极协助教务处共同完成期末考试工作。
                                        宁夏大学新华学院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