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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大学新华学院2011年普通本科招生声明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1-06-21  阅读数:100

为确保广大考生、家长的正当利益和学校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维护招生录取工作的规范性和严肃性,宁夏大学新华学院在2011年招生录取工作开始之际特作如下声明:

一、宁夏大学新华学院的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要求,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部实行网上录取,实施“阳光工程”。学院的招生工作在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其下设的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实施,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承担招生工作。

二、招生录取过程中不收取任何费用,宁夏大学新华学院对考生及家长从非正式渠道获取的信息、得到的承诺造成的后果不负任何责任。

三、宁夏大学新华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已向社会公布。我院设有专人、专用电话和招生网页,为广大考生和家长提供咨询。咨询专线:****,2043002(招办),录取结果查询网页:新华学院录取结果查询

四、2011年7月20日-29日,为校园开放日,欢迎广大家长和考生来我院进行咨询和参观。(宁夏银川市西夏区贺兰山西路686号)

五、2011年三本艺术类、体育类志愿填报为:6月20日-24日,其它专业填报时间为:7月26日-29日。若有意报考我院的考生请在三本报名时填报我院志愿。理科报考资格线:345分,文科报考资格线:365分。

六、凡2011年院录取的新生,持学院寄发给本人的《宁夏大学新华学院录取通知书》和《入学须知》到校报到。学院严格按照自治区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和项目收费,收费标准及项目在招生简章和学院公示栏中公布。

七、欢迎考生及家长对宁夏大学新华学院的招生录取及新生收费工作进行监督,并对各种招生录取中的欺诈行为进行举报。我院也郑重提醒广大考生和家长提高警惕,谨防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受骗上当。
     

 

 


                                            宁夏大学新华学院招生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