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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遴选2011年“西部项目”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1-04-08  阅读数:119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关于遴选2011年“西部项目” 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的通知》(宁教高〔2011〕54号)精神,2011年国家留学基金委“西部项目”申请工作已经开始,为做好学院的组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对象    根据自治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高层次人才培养的需求和我院学科专业建设、教学
管理实际,重点选派从事高性能数控机床和大型机械设备学科或专业方向、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教育管理专业、数学学科教学和研究的专职专任教师、教学管理人员。

    二、选派类别及教育厅分配我院推荐名额

    (一)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留学期限3-12个月。推荐2人。

    (二)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出国研修(留学身份为访问学者):留学期限3个月。推荐1人。

    (三)高校英语教师出国研修(留学身份为访问学者):留学期限6个月。推荐1人。

    三、申请条件

    (一)访问学者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0岁(1961年3月20日以后出生),本科毕业后一般应有5年以上工

作经历,硕士毕业后一般应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博士毕业没有工作年限限置。

    (二)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出国研修项目申请人应为学院中层以上(含)管理干部,年龄要求不超

过50岁(1961年3月20日以后出生)。

    (三)高校英语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申请人应为学院英语骨干教师,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61年3

月20日以后出生)。   

    以上人员外语水平应符合《2011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可在国家留学网查询:http://www.csc.edu.cn/)。各系、相关部门必须根据师资队伍建设需要,推荐选拔符合条件的人员申报。

    四、申报程序 

    (一)访问学者和高校英语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申请人员须填写《宁夏大学新华学院出国申请表》(见附件1),系主任、教务处处长、分管教学副院长分别签署意见后,报送学院办公室。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出国研修申请人员须由分管学院领导同意签字后报送学院办公室,学院办公室汇总后提交学院研究决定。

    (二)申请人员请于3月20日至4月20日前登录“留学基金委网上申报系统”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填写《国家留学基金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非学生类)

    (三)申请材料:请按照《关于准备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详见附件2)准备四份申请材料(一份原件,三份复印件)。

    五、材料报送时间

    申请人员请务必于2011年4月13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四份(原件一份,复印件三份)报送学院办公室。 

    六、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宋伟  2062708  

    附件一:宁夏大学新华学院出国()申请表.doc

    附件二:2011年西部项目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doc

 

 

                                                       宁夏大学新华学院
                                                      二○一一年四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