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首页 > 通知公告

关于对2011年学院内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进行检查验收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1-11-24  阅读数:98


各部门(系):

学院综治委决定从2011年11月28日开始对我院今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一、检查验收的内容

以年初签订的《宁夏大学新华学院内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承包责任书》为内容,结合年度工作开展情况和部门(系)自身实际,按照《宁夏大学新华学院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承包责任制评估表》进行测评验收。

二、检查验收时间安排

检查验收工作分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各单位自查(11月24日至11月27日)。

按照年初签订责任书的内容要求,结合本单位落实责任书情况逐条进行自查,认真填写《宁夏大学新华学院各系内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承包责任制评估表》。

各部门(系)的自查小结、自评分数由检查组当天检查时收取;

自查小结的主要内容:

(一)本部门(系)主要领导作为综治工作第一负责人,对本单位综合治理工作的安排以及各项制度、措施的完善和落实情况。

(二)本部门(系)发生案件或问题后,在了解案件情况的阶段和处理问题中,是否做到不推诿、不扯皮,积极主动配合学院职能部门完成工作。

(三)本部门(系)发生案件或问题,以及处理情况。

(四)本部门(系)综治工作中的创新方法和取得的成绩及经验。

(五)本部门(系)有无见义勇为等突出的个人先进事迹。

(六)本部门(系)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思路和措施。

   第二阶段:学院综治委检查验收(11月28日至11月29日)。

由学院综治委组成检查验收组到各部门(系)进行检查验收,根据检查验收情况,结合保卫处反馈各部门(系)的案件、事故及违纪情况等,按照《宁夏大学新华学院内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承包责任书》的相关内容进行测评。

三、检查验收组织工作

检查验收工作在学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进行。检查验收工作组成员为综合治理委员会组成人员。

1.查看各种资料和书面材料。

2. 按照评估标准进行打分测评。

3. 实地检查验收后,根据《宁夏大学新华学院2011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承包责任制评估表》规定的评估标准,拟评达标先进单位、达标单位和综合治理先进个人名单,报院综治委会议审定。

四、要求

检查验收是客观评价各部门(系)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成果的具体措施,也是促进我院内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落实的有效手段。同时也是总结我院内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年来的工作经验,并从中查找问题和不足,为今后的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各部门(系)要充分重视检查验收工作,真正做到“两不误、两促进”,切实加强检查验收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抓好自查和验收工作。

 

 

 

附件:   

1、2011年学院内部社会综合治理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2、2011年学院内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承包责任制评估表

 

 

                                          宁夏大学新华学院综合治理委员会

                                                    2011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