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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院学生参加2012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1-12-12  阅读数:98


各系:

根据《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通知》(银政办发【2009】77号,以下简称“《通知》”)文件规定,现就我院所有在校大学生2012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保范围

根据《通知》精神,凡我院在校学生均须参加银川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二、缴费标准

普通在校生缴纳40元(2012年1月—2012年12月);家庭经济困难(以城市或农村低保为标准)的在校生缴纳6元(2012年1月—2012年12月)。

三、要求

1.新生、老生统一填报《银川市大中专(技校)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花名册》。老生可参照《已参保在校生花名册》的基本信息进行核对后填报。

2.各系应认真组织学生仔细填写并核对信息,以班级为单位进行统计并收齐保费,于2011年12月16日前,将参保学生名单(电子、纸质)及参保费用交学院计划统计财务处,统一办理。

3.大学生参加医保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系应予高度重视,全力做好此项工作,保障学生权益。

如有疑问,请与计划统计财务处滑琴老师联系,联系电话:2062050(7050)

附件:1.《银川市大中专(技校)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花名册》

     2.《已参保在校生花名册》

 

 

                                                   宁夏大学新华学院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