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首页 > 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11年度教职工考核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1-11-28  阅读数:90


各部门(系):

根据宁夏大学《关于做好2011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按照《宁夏大学新华学院教职工考核办法》的规定,现就学院2011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原则

按照客观公正、民主公开、逐级分类、注重实绩、关联评价的原则,明确职责、精心组织,强化措施,严格程序,充分发挥考核的导向和激励作用,调动和激发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二、考核目的

通过对教职工在考核期内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和工作实绩的综合评价,以激励先进、鞭策后进、开拓创新为目的,全面提升教职工队伍的整体素质,进一步规范工作秩序,提高工作质量,不断提高教职工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推进学院各项建设工作。

三、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教职工考核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考核工作。考核小组办公室设在学院办公室。

组  长:周学峰  刘  炜

副组长:潘少庆

成  员:张 桓  张 龙  雍少华  党小龙  周 波  黄占银

       丁维凡  冒建宏  冯克鹏  刘文颖

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院办公室

主  任:丁维凡

副主任:高  宁 

各部门、系成立考核小组,负责本部门、系的考核工作。

四、考核范围

本次考核范围为学院全体教职工。学院领导的考核按宁夏大学党委组织部有关规定进行。

五、考核内容

考核的具体内容包括个人岗位履职情况,岗位目标实现情况,计划目标完成情况。

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教辅人员主要依据岗位目标责任制和聘任任务完成情况,工勤人员主要依据岗位职责的履行情况,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考核,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六、考核办法和等次

(一)年度考核严格按照《宁夏大学新华学院教职工考核办法》规定的内容进行。

(二)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不确定等次。

(三)优秀比例严格控制在12%以内。部门负责人优秀名额单独划分,不占本部门名额。

(四)评定为优秀等次、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次的人员以及管理岗位人员书面总结提交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具体步骤为个人总结和述职,民主测评,考核小组测评汇总考核结果。个人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校派人员同时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凡评定为“优秀”、“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次的人员,在部门上报《年度考核登记表》和花名册时,须附专门书面评定材料,不参加考核的人员要注明原因。

学生处对辅导员评分在各教学系考核小组汇总考核结果前反馈至各教学系。

七、考核时间安排

(一)2011年11月30日下午召开全院教职工考核动员大会,学习有关考核文件,进行思想动员。

(二)2011年11月30日至12月7日各部门考核。被考核人按照考核要求,对照年初制定的工作计划撰写个人工作总结,部门负责人撰写述职报告。部门主要负责人述职报告要根据年初计划汇报本单位全年工作完成情况以及下年度工作设想。各部门成立考核小组,组长由部门或系行政负责人担任(考核领导小组成员名单报考核领导小组审定)。负责组织实施本部门考核工作。

(三)2011年12月9日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各部门考核结果。

(四)2011年12月12日考核领导小组审核全院教职工考核等次并进行公示。公示结束无异议后,签署考核意见。

(五)考核工作总结。考核工作结束后,各考核小组向学院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考核工作总结和个人考核表。

(六)2011年12月15日,学院将考核结果上报宁夏大学及学院董事会。

 

附件:1.宁夏大学新华学院工作人员学期考核登记表

       2.教师考核测评表

       3.管理人员考核测评表

       4.工勤人员考核测评表

       5.部门负责人年度考核互评表

       6.考核领导小组对部门负责人测评表

 

 

                                                  宁夏大学新华学院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