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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3年区级、院级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3-05-14  阅读数:83


各系:
   根据自治区教育工委、教育厅《关于开展全区普通高校区级优秀毕业生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精神和《宁夏大学新华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的规定,现将学院2013年区级优秀毕业生、院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时间:
2013年5月14日—5月16日
二、评选条件和评选名额
(一)区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学生,可参评自治区级优秀毕业生:
1.本科连续三学年获得“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称号,且本科生能够获得学士学位,非英语专业(音、体、美专业除外)本科学生全国大英四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以上(含425分),外语专业本科学生国家专业外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50分以上(含50分);
2.本科连续三学年获得A等综合奖学金,且能够获得学士学位,非英语专业(音、体、美专业除外)学生全国大英四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以上(含425分),外语专业本科学生国家专业外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50分以上(含50分)。
(二)院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学生,可参评院级优秀毕业生:
1.连续三学年获得“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称号,且能够获得学士学位;
2.连续三学年获得A等综合奖学金,且能够获得学士学位;
3.获得两次 “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称号,另一学年获得B等以上(含B等)综合奖学金,且能够获得学士学位;
4.获得两次A等综合奖学金,另一学年获得“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称号,且能够获得学士学位;
5.连续三学年获得B等以上(含B等)综合奖学金,且能够获得学士学位。
同等条件下,非英语专业学生全国大英四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以上(含425分),外语专业学生国家专业外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50分以上(含50分)者优先。
(三)评选名额(见附件4)
三、评选要求:
1.按时上报材料:区级优秀毕业生审批表(一式两份、正反打印)区级优秀毕业生推荐人选基本情况统计表(含电子版)及先进事迹材料、有关证书复印件;院级优秀毕业生审批表(一式两份、正反打印)院级优秀毕业生推荐人选基本情况统计表(含电子版)及先进事迹材料、有关证书复印件
2.各系学办需高度重视评选工作,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评选,确保评选工作顺利进行。
四、其它
各系推荐人选经审核不合格的,空缺名额不再补报。
联系电话:2062149
联系部门: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中心区学生事务大厅207室)
  
 
           
                                
 
 
                                         宁夏大学新华学院
                                           2013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