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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2级学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3-09-25  阅读数:77


各系、各部门:
为适应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人才培养的实际需要,提高我院学生的社会竞争力,满足2012级部分学习优秀的学生根据自己意愿及就业方向调整专业的需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转专业工作本着“以人为本、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进行。
二、申请对象
本次转专业申请对象仅为我院2012级全体在册学生。2013级及以后年级学生转专业按《宁夏大学新华学院转专业暂行规定》(另发)办理。
三、申请时间
2013年9月25日—27日,逾期不予受理。
四、申请转专业的条件、人数及程序
(一)转专业的条件:
注册手续齐备,缴清学费及其它应缴费用。经过课程学习,各方面表现良好,符合接收专业对申请转入学生的学习成绩、思想道德、知识能力、身心素质等要求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1.学生确因患某种疾病,不能在原专业学习;
2.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经学院认可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的;
3.学生确有专长,对所申请转入专业具有浓厚的兴趣、志向和基础,转专业后更能发挥其专长;
4.新生入学时,因学校录取工作原因造成现专业与本人志愿严重不符者。
(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不得转专业:
1. 身体条件不符合申请转入专业的体检标准者;
2. 按照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类别的划分,文史类、理工类、体育类、艺术类等跨类别转专业的;
3.申请转专业前所修通识必修课程(包括政治理论课、外语、大学计算机技术基础等)有1门以上(含1门)考核不合格者;
4.在校期间受到过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者;
5.在校期间已有过一次转专业记录者;
6.经学院审核不适合转专业的。
(三)转专业人数控制。
少于60人的专业,控制在10%以内;大于60人的专业,控制在15%以内。且不能超出转入专业教学最大可接收数。若申请转入人数超过转入专业最大可接收数,则由学院考核确定转入学生名单。
(四)转专业的程序。
1.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自愿申请。填写《宁夏大学新华学院转专业申请表》(附件)一式二份,经所在系审核同意后,到接收系申请,接收系根据实际情况审核后将拟接收学生名单报学生处。
2.学院审定、公布结果。
3.审定结果公示后,由学生处上报教育厅对学生做学籍异动处理,转出转入系、教务处等相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五、成绩认定
(一)为完成所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对学生在原专业所修课程学分做如下认定和转换:
1.通识课程、学科基础课由教务处根据学生成绩直接认定;
2.原专业所修课程与转入专业课程名称相同或内容相近(包括原专业课程内容高于转入专业),但课程代码不同的课程,由学生向教务处申请,经学院主管教学领导审核同意后,教务处方可对相应课程进行学分转换。
(二)学生未修转入专业开设的学科基础课、专业课等课程须补修。学生可随低年级进行学习,也可自学。学生尽量跟班参加期末考试,如果考试时间有冲突,也可随补考、重修考试获取学分。学生无论参加哪种考试均按正常考试对待。
(三)转专业学生的毕业、学位审核条件按转入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执行。
六、学杂费缴纳标准
学生转专业后应按转入专业学费标准交纳学费。因转专业需要对宿舍进行调整的,住宿费按新入住宿舍收费标准执行。
七、其它
(一)转专业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自觉接受师生监督。
(二)学生所在系要在做好学生专业思想教育的同时,尊重学生的申请。
(三)转专业涉及学籍异动,学生转专业前要向拟转入系进行咨询,对拟转入专业进行全面了解,慎重提出转专业申请,学生在校期间只能转专业一次。   
 
 
 
                                     宁夏大学新华学院
                                      2013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