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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大学新华学院关于做好2010级学生(土木工程专业学生除外)公寓物品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3-06-21  阅读数:67


各系:
根据学院2010级学生搬宿工作安排,为进一步加强学生宿舍的管理,做好2010级学生搬宿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2010级学生顺利有序的搬宿,现就做好2010级学生公寓物品验收等工作通知如下:
一、物品验收时间
2013年6月20日—2013年7月6日。
二、物品验收要求
1、验收前,2010级学生应先把自己的物品整理保管好,并把寝室打扫干净,有部分损坏的物品各宿舍在搬离之前报楼管处进行维修(费用自理),以免给后续的办理工作带来不便,影响办理速度
2、宿舍内所有物品由银川市卫强物业有限公司负责以宿舍为单位进行现场验收。
三、物品验收方法
1、银川市卫强物业公司组织人员分楼进行验收,验收期间宿舍全体人员在各自宿舍等候验收,时间为8:00—17:00。
2、按照物品验收单中所列财产进行验收,如有财产损坏的则按照学院研究通过的财产价格赔偿(见财产赔偿价格表)。
3、若需赔偿则必须先到后勤保障处办理赔偿手续,后凭财产验收表办理离校手续。
注意事项:各系按照2010级学生考试时间安排,搬宿时间提前上报后勤保障处,便于后勤保障处协调学生相关搬迁工作。
附件:
1.物品损坏赔偿价格表
2.学生公寓物品验收单
 
 
 
 
                                         宁夏大学新华学院后勤保障处  

                                           二○一三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