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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13年暑假大学生社会实践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3-06-25  阅读数:67


各系:
为学习宣传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五四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我的中国梦”教育实践活动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激发广大青年学生成才报国的责任感和积极性,学院党委工作部、团委、教务处、学生处决定,2013年组织开展全区大中专学生志愿者暑期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实践激扬青春志  奋斗成就中国梦
二、活动时间
根据实际情况,统筹本系团队在暑假期间开展活动。
三、活动要求
(一)建议结合其专业特色,开展社会实践过程中要紧密围绕爱国主义教育,大力推进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增强创新意识培养,使学生了解和谐社会建设成就,树立为社会贡献力量的决心,改变就业观念,把握实践与见习机遇,努力增强综合素质培养。
(二)社会实践将作为学生入党评优、党员转正考核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要进一步加强社会实践基地建设,真正做到“按需设项、据项组团”,不给基层添麻烦,服务内容和形式切合基层实际和需要,切忌走马观花、变相旅游等形式主义。
(四)各系要在活动组织实施中完善制度规范、突出过程管理,开展必要的思想作风和服务技能培训,每个团队由4—10名学生组成,并必须有至少1名相关教师带队指导。加强安全教育和保障,做好前期调研和出发准备,保障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特别是要高度关注极端气候变化和服务地区的自然条件,做好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的应对预案。
四、重点活动
(一)大学生“我的中国梦 基层宣讲”实践服务团。深入农村乡镇、城市社区等,开展党的十八大精神、“我的中国梦”和国家民生政策宣讲活动。
(二)大学生“我的中国梦 彩虹人生”实践服务团。组织学生在校外开展敬老助残、关爱留守儿童、社区服务、公益宣传等各种形式的志愿服务活动。组织学生开展“光盘行动”、废品回收利用、节能减排宣传、工艺创新等活动。
(三)大学生“我的中国梦 教育帮扶”实践服务团。以关爱留守儿童为重点,组织学生团队到乡镇农村,为当地中小学生举办课业辅导、素质拓展、亲情陪伴、爱心捐赠等活动。到基础教育薄弱、教育资源匮乏的贫困县(乡),协助当地教育部门开展各科目教师培训工作,帮助当地优化教育资源、提升教学质量。
(四)大学生“我的中国梦 生态环保”实践服务团。广泛组织学生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围绕水资源保护、垃圾处理、环境污染、气候异常、资源开发、自然灾害预防等,开展科普知识宣讲、社会调查研究、发展建言献策等活动,普及生态环保理念、引导健康生活方式、推动科学发展方式。
五、项目申报和管理
学院2013年度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活动项目按活动的可行性分为三档。其中,一档项目学院配套经费2000元,二档项目配套经费1000元,三档项目配套经费500元,各系可视情况自行申请。具体要求如下:
(一)统一申报
各系可根据学生的地域分布实际与学科专业特点组织学生组队自行申报,并对申报的所有项目进行初审。然后,将初审后的项目以团总支为单位统一上报。上报时须填写《2013年暑期社会实践团队申报情况统计表》,上报的项目须填写《宁夏大学新华学院学生社会实践项目申报表》(一式三份),并附活动策划书一份。请各团总支于6月28日前将材料上报至学院团委办公室,并将电子版发至邮箱,学院团委不受理个人申报。
(二)审核、答辩
学院团委将对各团总支上报的项目进行二次审核,并对审核通过的项目择期进行答辩,答辩通过后方可批准活动的开展以及经费的预借。
(三)经费预借
各团总支上报的社会实践项目经学院批准后,可由指导老师或社会实践小分队队长到学院团委先行预借部分批复资金(可预借配套经费的30%)。
(四)活动总结
暑期社会实践活动结束后,各小分队须提交社会实践活动成果(论文或报告,并附不少于10张的社会实践小分队实地考察与调研的图片)。调查论文或报告重在写实,切忌空话套话,经指导教师签字同意后,由各团总支统一上报学院团委。经学院批准结题后,进行经费报销与表彰。经审定,不能结题的社会实践活动项目,不予经费报销并须缴回预借经费。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希望各系做好宣传工作,使同学们充分认识到社会实践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提高同学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二)精心组织。认真筹备,大力开展有潜力和参与面广的项目。
(三)注重安全。各系要高度重视大学生社会实践的安全教育引导和安全制度保障,确保社会实践活动的顺利开展。
 
联 系 人:王  涛
联系电话:0951-2043003(3003)
邮    箱:wang_tao2010@163.com
 
 
 
                                      宁夏大学新华学院党委工作部
                                     共青团宁夏大学新华学院委员会
                                        宁夏大学新华学院教务处
                                        宁夏大学新华学院学生处
 
                                        二○一三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