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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届毕业生求职补贴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4-03-25  阅读数:76


各系: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教育厅 财政厅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精神,将对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残疾类的毕业年度内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为做好2014届毕业生求职补贴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原则及标准
(一)发放对象。在毕业年度内能够取得毕业资格,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应届毕业生和持《残疾证》的应届毕业生。
(二)发放原则。坚持自愿申请、公开公正、属地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
(三)补贴标准。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标准为每人1000元。
二、申领发放程序
(一)审领程序
1.各系学生工作办公室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通过的学生名单报学生处。
2.学生处将对名单进行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学生,由学院填写《宁夏高校毕业生申请求职补贴汇总表》连同毕业生求职补 贴申请表及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低保证复印件、残疾证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一式两份)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3.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毕业生申报的材料审核后,将符合条件的享受补贴毕业生名单报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财政厅将求职补贴资金支付到高校毕业生个人银行账户。
(二)符合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毕业生在申请一次性求职补贴时需提供:
1.《宁夏大学新华学院2014年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一式两份)
2.毕业生父母或本人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低保证复印件,需提供原件进行审核(一式两份)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两份)
(三)持《残疾证》毕业生在申请一次性求职补贴时需提供:
1.《宁夏大学新华学院2014年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一式两份)
2.毕业生本人《残疾证》复印件,需提供原件进行审核(一式两份)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两份)
  三、工作要求
(一)各系要高度重视毕业生求职补贴审核、发放工作,指定专人负责,按程序认真审核把关,确保求职补贴及时、有序发放。
(二)各系要严格审核材料的真实性,对经查实虚报冒领求职补贴的毕业生,其不良记录将会记入本人档案,同时取消该生本学年所有评优评奖资格,并按学院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各系于4月1日将宁夏高等院校毕业生申请求职补贴人员花名册(纸质版和电子版)上报学生处就业创业指导服务中心。
联系人:叶旭丽
联系电话:2043010
 
 
 
 
 
                                   宁夏大学新华学院学生处
                                        2014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