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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4-05-06  阅读数:75


各部门、系:
为适应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人才培养的实际需要,提高学院学生的社会竞争力,满足部分学生根据自己意愿及就业方向调整专业的需求,根据《宁夏大学新华学院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转专业工作本着“以人为本、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进行。
二、申请对象
本次转专业申请对象为学院2013级注册手续齐全的全日制本科生。
三、申请时间
2014年5月7日—8日,逾期不予受理。
四、申请程序
1.5月7日—8日上午,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填写《宁夏大学新华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审批表》,并将由教务处出具并加盖部门公章的成绩单(一式二份)一并交至所在系教学工作办公室。经所在系审核同意后,于8日下午交至接收系教学工作办公室审核。若申请转入人数超过转入专业最大可接收数,则由接收系组织考核。考核结束后,接收系将所有拟接收学生名单报学生处。
2.5月12日,学院学生事务处理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报院务会议研究决定。确定结果在全院范围内公示。
3.确定结果公示后,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必须完成当学期原专业的学习任务,课程考核合格后方可于新学期开学时办理相关手续,当学期课程考核中通识必修课不及格者取消其转专业资格。转专业手续办理完毕后,由学生处上报教育厅行政部门对转专业学生做学籍异动处理。
五、申请转专业的条件、人数、成绩认定等
申请转专业的条件、人数、成绩认定等事宜详见《宁夏大学新华学院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
六、要求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自觉接受师生监督。
2.请各系要做好学生专业咨询和引导工作,帮助学生作出科学合理的决定。
3.请各系负责老师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做好本项工作。
 
 
附件:
 
 
 
 
                                   宁夏大学新华学院学生处
                                        2014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