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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大学新华学院2014年招生录取工作声明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4-07-25  阅读数:72

为确保学院招生录取工作的规范性和严肃性,维护学院声誉以及考生和考生家长的合法权益,学院根据教育部及自治区教育厅有关规定,现就2014年招生工作声明如下:

一、学院2014年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按照教育部及自治区教育厅关于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认真落实“十公开、六不准、十严禁”,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二、学院通过全国普通高考录取的层次为独立学院本科,各专业招生计划均已通过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招生录取工作全部通过网上进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网上远程录取为学院招生工作唯一录取方式,不存在计划外招生、现场报考、自主招生的情况。

三、学院2014年招生工作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学生处具体执行,不存在代理招生,也未委托任何单位、机构或个人开展招生工作。对社会上冒用学院名义进行招生的单位、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通过法律手段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四、凡被学院录取的考生只需缴纳自治区物价局批准的学费、住宿费等规定缴纳的费用,无需向任何单位或个人缴纳与招生录取工作挂钩的任何费用。

五、学院指定邮政特快专递为录取通知书发放的唯一渠道,不委托除邮政特快专递外的其他单位、机构或个人承担录取通知书的发放工作。

六、学院不委托任何单位、机构或个人在录取通知书快递中夹带电话卡、银行卡等与招生工作无关事宜,不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考生信息,请考生及家长谨防受骗。

七、学院提醒广大考生及家长:有关学院招生工作事宜请直接咨询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招生工作办公室设在中心区学生事务大厅二楼,现场咨询时间为7月24日29日。考生及考生家长还可通过拨打咨询电话及登陆学院网站的方式查询2014年学院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及录取信息。

招生咨询电话:****,****

学院网站网址:http://www.nxxhxy.com

 

特此声明

 

 

                                                宁夏大学新华学院    

                                                 2014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