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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大学新华学院2014年下半年教职工招聘方案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4-10-16  阅读数:70

为做好2014年下半年人员招聘工作,确保招聘考核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现将招聘方案及具体事宜公布如下: 

一、组织领导

本次招聘考核工作由学院人事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办公室设在人事处。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根据学院工作需要,本次公开招聘教职工12名,具体岗位和专业要求详见《宁夏大学新华学院2014年下半年招聘计划》(附件1)。

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应聘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

 2.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崇尚师德,树风育人。

 3.具有相应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同时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招聘程序

(一)资格审查

根据招聘计划的相关要求,由学院人事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名人员进行初步审查,经学院人事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对符合条件者在学院网页上公布名单。

1.资格初审:报名时,学院人事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公布的招聘岗位条件,对报考人员资格进行初审。报考者所提供的材料须真实、准确、有效。报考者凡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核实,取消报考资格。

2.资格复审:对应聘者的资格审查,应贯穿到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者参加考核前,学院人事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进入拟考核人员资格进行复审。资格复审时,应聘者须提供应聘岗位所需要的各种证件的原件,凡发现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人员和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核实,取消考核资格。

(二)考核

考核包括笔试(业务考查)、面试两部分,具体考核时间将另行通知。

1.笔试(业务考查)

辅导员、党委秘书、宣传干事岗位进行笔试,笔试范围为公共基础知识(《公共基础知识》中共党史出版社,2014出版);会计岗进行会计及财务管理专业方面的笔试;其他岗位进行与岗位相关的技能测试。

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岗位数1:3的比例进入面试环节。

2.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

3.考核结果

考核结束后,人事人才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面试成绩*40%+笔试(业务考查)成绩*60%的方式计算出应聘人员的综合成绩,经学院人事人才领导小组审定后,确定见习人员名单。见习人员原则上按照岗位数1:1.2的比例确定,招聘人数为1名的岗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见习人数。

(三)见习

见习期由用人单位按照岗位职责考核,见习期为一个月。见习结束后,用人单位将结果报人事人才领导小组办公室,经初步审核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提交院务会审定。

四、体检

初步确定的拟录用人员到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体检定点医院体检。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缺额的,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

根据公示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

六、聘用

公示结束后,人事人才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拟聘用人员到学院办理相关手续。聘用管理按照学院相关规定执行,逾期不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

七、报名方式和时间要求

1.应聘者须填写《宁夏大学新华学院人员招聘报名表》(附件2),并注明应聘岗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材料可通过邮寄、电子邮件或现场等方式送至宁夏大学新华学院人事处。

2.报名时间:从即日起开始报名,截止时间为2014年10月24日17:00(周末除外)

八、联系方式

地  点:宁夏银川市西夏区贺兰山西路686号(宁夏大学新华学院南区办公楼二楼人事处),邮编:750021

联系人:张老师

邮  箱:tmzgj@126.com

联系电话:0951—2043030

 

       

      

宁夏大学新华学院2014年下半年招聘计划表.xls

宁夏大学新华学院人员招聘报名表.doc

 

 

 

                                                                                                            宁夏大学新华学院

                                                                                                             2014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