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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大学新华学院“最美教师”推荐评选活动实施方案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4-12-09  阅读数:63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大力宣传广大教师立德树人。爱岗敬业、为人师表、严谨笃学的先进事迹,努力营造尊师重教的浓厚氛围,根据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关于上报“最美人物”的通知》精神及自治区教育工委《关于开展“最美教师”推荐评选活动的通知》要求,自治区教育工委决定在自治区教育工委系统开展“最美人物”主题活动之“最美教师”推荐评选活动,现将我院推荐评选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为确保本次评选活动的开展,学院成立“最美教师”评选活动评审小组:

组  长:周学峰  郭少新

副组长:刘军红  吕海军

成  员:李海峰  赵永生  焦冬梅  田  波 

齐  鹏  牛三勇  刘  锐  刘义东 

二、评选对象及名额

在学院在册专职专任教师中评选1名。

三、评选标准

(一)基本要求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认同、理论认同、制度认同。认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在教育教学工作生活中体现高尚品德、事迹突出。

2.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政治立场坚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坚定教书育人、立德树人的理念,得到学院、社会和师生、家长的公认。

3.治学严谨,为人师表,师德高尚,关爱学生,关注学生发展,注重教书育人,注重品德教育,积极参与学院管理,切实践行《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能充分展现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好老师形象。

4.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创新教学模式,在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方面成绩显著。

5.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6.在其他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二)工作实绩

1.热爱学生、诲人不倦。在尊重学生、关心学生、爱护学生,与学生进行思想沟通,感情交流等方面有特色做法的。

2.立德树人、为人师表。在言传身教,以德修身,以德育人,用自己的良好风范教育、感染和影响学生,做学生道德表率等方面有突出表现的。

3.依法执教、廉洁从教。在平易近人,严于律己,克己奉公,自觉抵制不正之风等方面受到广大师生公认和社会赞誉的。

4.爱岗敬业、严谨治学。勤于钻研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理论,在课堂教学上有独特的方法与艺术,业务精湛,取得一定的成效,有较强的团队合作精神等方面得到普遍认可的。

5.敢为人先、勇于担当。在课堂教学改革、轻负高质、团队建设方面勇于创新和实践,为学院特色建设、品牌创建等方面作出重大贡献的。

四、评选步骤

1.组织推荐。各教学单位根据评选标准,确定推荐人选。每个教学单位推荐1名教师。推荐工作要充分发动全体师生进行,自下而上,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监督,大家公认。

2.撰写材料。推荐人选需要提供如下材料:推荐人选登记表(附1500字事迹材料和事迹简介300字左右),近期彩色工作、生活照片3张左右(电子版),参评材料要确保真实性,有感染力,并于12月11日报送至教务处田波处。

3.评选表彰。学院评审小组依据工作实绩评议,推荐人选,并在学院网站进行公示3天,接受师生、社会监督。公示结束后,最终确定学院“最美教师”人选,并上报自治区教育工委予以表彰。

五、有关要求

全体师生要重视本次评选活动,要把评选活动作为树立教师形象、加强师德建设的重要抓手,面向全体师生做好宣传和组织工作,要充分调动师生的参与积极性,确保评选活动覆盖面和影响力。

特此通知。

 

 

自治区教育工委系统“最美教师”推荐人选登记表.doc

 

 

 

 

                                            教务处

              2014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