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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2015学年第一学期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5-03-16  阅读数:57

20142015学年第一学期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现定于316日至330日进行。为做好本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316日——324日完成20142015学年第一学期课外教育分值、课堂教育分值(成绩)汇总统计。

325日——327日系内公示,如无异议,由各班负责人统一填写《宁夏大学新华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表》并交系内测评小组审核整理归档。

  330日上报学生处。

  二、工作要求:

  1.本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应依据《宁夏大学新华学院2014年学生手册》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试行)执行。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结果将作为20142015学年度确定各类奖学金评定、先进班集体、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的依据。

  2.各系须成立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系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组织和监督工作。测评工作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测评条例掌握加扣分标准。

  3.上报材料:《宁夏大学新华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表》打印版、电子版各一份。

三、注意事项:

1.《宁夏大学新华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表》按要求填写,不可涂改,并由年级辅导员、学办主任签字,加盖学办公章,一份系内存档,一份上报学生处。

2.访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是在访学所在学院进行测评,由本人上交至新华学院所在系,综合测评表需公章齐全并统一勾选出访学生姓名。各系将访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表收齐后统一交于学生处。

 

 

宁夏大学新华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表.xls

  

 

 

宁夏大学新华学院

  2015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