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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的公告

发布者: admin-xybgs1   发布时间:2024-05-28  阅读数: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及《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实施方案〉〈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实施细则〉》(宁教师〔2015〕169号)有关规定,结合自治区教育厅2024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现就学院2024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

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以下统称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对象范围

宁夏大学新华学院2024年应届毕业生在读专升本学生。应届毕业生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

二、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坚决拥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教师职业道德,坚持“四个相统一”,能够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矢志做“四有”好老师、“四个引路人”。

(二)学历条件

1.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或者中等师范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三)普通话条件

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相应等级。

1.申请语文、对外汉语、小学全科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其以上等级。

2.申请语音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一级乙等及其以上等级。

3.申请其他任教学科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乙等及其以上等级。

)考试条件

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实施方案》(宁教师〔2015〕169号)规定,已取得毕业证的2015年及其以前入学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士,可申请直接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2016年及其以后入学的已毕业的全日制师范生,须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后,方可申请教师资格认定。

)申请任教学科条件

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任教学科,应与申请人持有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标注任教学科一致。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应与其所学专业一致。

)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够适应教育教学工作需要,且在西夏区指定的体检医院自治区中医研究院)检合格。

三、申请流程

(一)网上申报

1.申报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认定报名。申报时请按照网站提示及本公告中具体要求选择现场审核确认点。

2.申报时间:

2024年6月1日0:00—6月2日18:00。

特别提示:根据往年认定中出现申请人在网上申报截止时间完成报名,导致出现关网后个人信息无法修改的情况,建议申请人在报名结束前三天完成网上申报,为自己现场确认、错误信息修改和体检留有时间余地。

3.选择认定机构:

(1)申请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

A.申请人户籍、有效居住证申领地、驻宁部队所在地在西夏区网报中“确认点”选择“银川市西夏区教育局”,“认定机构”选择“银川市西夏区教育局”

B.申请人学校所在地在宁夏大学、宁夏大学新华学院、北方民族大学和银川科技学院的2024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读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确认点”选择各学校确认点,“认定机构”选择“银川市西夏区教育局

2)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

A.申请人户籍、有效居住证申领地、驻宁部队所在地西夏区的,网报中“确认点”选择“银川市西夏区教育局”,“认定机构”选择“银川市教育局”

B.申请人学校所在地在宁夏大学、宁夏大学新华学院、北方民族大学和银川科技学院的2024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读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确认点”选择各学校确认点,“认定机构”选择“银川市教育局”。

4.选择考试形式:参加国家统一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应选择“国家统一考试”;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申请人应选择“免试认定改革人员”。

5.上传照片:须上传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请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的“咨询服务”栏目查看。

(二)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及地点

1)宁夏大学新华学院(仅限学院2024年应届毕业生在读专升本学生):

确认时间:2024年6月2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地点:宁夏大学新华学院中心区计算机实验中心1号房。

 

2银川市西夏区教育局确认点

第一批次确认时间:2024年6月5日--6月7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第二批次确认时间:2024年9月18日—9月19(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地点西夏区市民服务大厅二楼(贺兰山西路与丽子园北街交叉口向北100米)

2.现场确认需携带材料

网上申报完成后,申请人根据所选确认点时间安排,本人携带以下材料前往相应确认点进行现场审核确认:

(1)二代身份证原件(需在有效期内)。

(2)户口本(集体户口证明)或有效居住证,或驻宁部队证明及军人有效身份证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港澳台居民,提供当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港澳台居民,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3)学历证书:学历信息通过认定系统比对的,可不提交。比对不通过的,须现场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和《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港澳台学历还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4)普通话证书:已通过认定系统验证的,可不提交。没有通过验证的,须现场提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以供查验。

(5)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2张,须与本次认定网报照片一致(附件2)。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由各认定机构在做出最终认定结论后统一打印。

(三)体检安排

申请人请在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结束后,按规定流程和体检标准在自治区中医研究院进行体格检查,体检要求如下:

1.体检项目按认定教师资格检验标准进行体检(教师资格认定体检结论只对当次认定有效)。

2.在自治区中医研究院领取《宁夏回族自治区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在体检表中须如实填写既往病史项目,如有隐瞒,由申请人承担相应责任。

3.在《宁夏回族自治区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所贴照片与网上申报上传的照片为同一张(且同底色),填好个人基本信息,每天上午空腹参加体检。

4.体检时间:

第一批次体检时间:2024年6月1日—6月14非工作日除外);

第二批次体检时间:2024年9月13日—9月26日非工作日除外)。

5.体检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医医院暨中医研究院(西夏区北京西路原广播电视台院内7号楼门诊大楼9层)。

6.体检费用自理。

7.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为确保体检高效,请申请人完成现场确认后再进行体检)提前预约在自治区中医研究院完成体检,体检结果作为教师资格认定的体检依据。申请人自行在认定机构非指定医院体检的、在跨省医院体检的,体检结论不予承认。

(四)无犯罪记录核查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和《教育部关于取消一批证明事项的通知》(教政法函〔2019〕12号)要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将进一步对申请人员进行性侵违法犯罪信息查询,并商请当地公安部门核查申请人无犯罪记录情况。

因西夏区公安部门无法核查非宁夏户籍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确认点为申请人开具无犯罪记录核查公文,申请人自行到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并提交确认点

(五)资格复审

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和宁夏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完成以上工作后,提交自治区教育厅复审。

(六)领取证书

认定机构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通过认定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

幼儿园、小学和初中教师资格证的具体发放时间及要求请及时关注西夏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ycxixia.gov.cn);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发放时间及要求请关注银川市教育局网站(http://jyj.yinchuan.gov.cn)。

由他人代领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需向认定机构提交《教师资格证及认定相关资料代领委托书》(附件5)。

四、认定须知

(一)每个申请人每个自然年只能申请认定1种教师资格。

(二)持有西夏区有效居住证的人员申请教师资格认定,须在现场审核时间前,获得有效居住证。

(三)申请人应按要求进行网上申报、现场审核等,如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教师资格认定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四)根据《教师资格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认定教师资格应当由本人提出申请。申请人应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所选认定机构公告要求,真实、客观、诚信提出认定申请。

(五)申请人在以上任何环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自发现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附件:1.西夏区教师资格确认点电话及认定公告发布平台

2.教师资格证书打印名册

3.宁夏回族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办法

4.宁夏中医医院暨中医研究院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体检须知

5.教师资格证书及认定资料代领委托书

 

 

 

                      银川市西夏区教育局

                     宁夏大学新华学院学生处

                           2024年528

附件:附件1:西夏区教师资格确认点电话及认定公告发布平台.docx    附件:附件2:教师资格证书打印名册.docx    附件:附件3:宁夏回族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办法.pdf    附件:附件4:宁夏中医医院暨中医研究院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体检须知.pdf    附件:附件5:教师资格证书及认定资料代领委托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