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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评选2011—2012学年优秀教师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2-09-05  阅读数:89


各教学单位:
为了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改善课堂教学生态环境,鼓励教师用心教书育人,积极改进教学方法,努力成为学生喜爱的教师。学院研究决定,在第二十八个教师节来临之际,评选表彰一批优秀教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凡2011—2012学年在新华学院承担教学任务的一线教师,均可参与评选。
二、评选条件
1.坚持以学生为本的教育理念,热爱学生,关心学生全面成长,教书育人,在培养学生健康人格、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等方面成绩突出。
2.具有较高的教学水平,教学效果好,受学生欢迎。
3.注重教学方法的研究,注重紧紧围绕人才培养目标,改进教学方法。
4.积极参与本科教学工程项目研究,注重科研,有科研成果或科研项目。
5.至少承担一学期教学任务,专职专任教师周学时不少于4学时,专任教师周学时不少于2学时,且全学期上课不少于12周。
6.学生评教成绩在85分以上。
7.无教学违规通报。                     
三、名额分配
单  位
名额分配
专职专任
专任
文法外语系
3
3
经济与管理科学系
1
3
信息与计算机科学系
3
3
工程与应用科学系
1
3
应用写作课程组
1
“两课” 课程组
1
公共计算机课程组
1
合计
23
四、评选推荐程序
1.专职专任教师的评选推荐先由本人填写申报表(见附件)、教学单位组织初审推荐、教务处审核、学院研究决定。
2.专任教师由各教学单位根据评选条件,组织填写申报表、初审,报教务处审核,学院研究决定。
五、推荐上报时间
2012年9月6日(周四)下午5:00之前各教学单位将电子版和纸质文本一同报送教务处徐薇薇处。
六、相关说明
1.大学英语、大学数学、大学物理三个公共课程的任课教师归课程管理所在系参与评选。
2.承担公共计算机课程教学任务的信息与计算机科学系的教师参与所在系的评选。
3.应用写作课的教师、“两课”教师、公共计算机其他任课教师,分别在各自的课程组参加评选。
 
 
                                                宁夏大学新华学院       
                                               二〇一二年九月五日    
 
 
主题词:教学 优秀教师 评选 表彰  通知
宁夏大学新华学院办公室          2012年9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