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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院学生参加2013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2-11-02  阅读数:102


各系:
根据《关于调整2013年统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和待遇标准的通知》(宁人社发〔2012〕193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我院大学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大学生医保)2013年度续保、新参保工作即将开始。为进一步做好我院大学生医保工作,切实提高我院学生的医疗保障水平,现就我院所有在校大学生2013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保范围
凡我院在校学生均须参加银川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二、缴费标准
普通在校生缴纳50元;
家庭经济困难(以城市或农村低保为标准)的在校生缴纳10元。
三、要求
1.新参保:本院09、10、11级未曾参加过2012年度大学生医保的在校学生以及12级新生统一填报《银川市大中专(技校)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花名册》(附件1)。
2.续保:已经参加过2012年度大学生医保的在校生,可依照《宁夏大学新华学院2013年度待续保名单》(附件2)的基本信息进行核对后填报。
3.各系应认真组织学生仔细填写并核对信息,以系为单位进行统计并收齐医保费,于2012年11月16日前,将参保学生名单(电子、纸质)及参保费用交学院计划统计财务处,统一办理。
4.大学生参加医保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系应予高度重视,全力做好此项工作,保障学生权益。
如有疑问,请与计财处滑琴老师联系,联系电话:2062050(7050)
 
 
                                               宁夏大学新华学院
                                             二O一二年十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