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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4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4-04-29  阅读数:73


各单位: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宁教人[2014]94号)和《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宁教人办[2014]52号)的通知,结合我院情况,现就2014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网上报名
2014年4月28日至5月6日,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www.jszg.edu.cn)“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申请报名,选择本人任职的高等学校为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的现场确认点。
其中,在填写“任教学科”时,不得选择根目录学科,必须选择最下级目录的具体学科。申请人填写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报名号,请申请人牢记报名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及报名号,这些资料是现场确认时的重要查询条件。
自行打印“申请表”,并下载“思想品德鉴定意见”表,如实填写并打印交院办盖章。
二、现场确认
(一)现场确认时间为5月7日。
(二)确认地点:宁夏大学新华学院南区办公楼人事处(210室)。
(三)应携带以下材料交现场确认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2份(A3幅面纸双面打印);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
3、大学本科以上毕业证原件、复印件1份;(师范类毕业生提供本科毕业证)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1份;
5、提供全区高校教师岗前培训证和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师范教育专业毕业者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可以免试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但需提供学籍档案中显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和教学实习成绩的复印件1份(由档案管理部门复制并加盖公章);
6、思想品德鉴定表1份;
7、社保部门出具缴纳养老保险证明13年9月—14年4月;
8、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合同在档案室);
9、区内人才交流中心开具的档案托管的证明(由人才交流中心开具);
10、教务处出具的一学年(2013年9月至2014年7月)承担教学任务的证明材料(或课表);
所有复印件统一用A4纸,所有表格均应粘贴与网上报名上传电子照片同底的照片。
另:个人体检材料在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后提供。
三、教育厅审核时间为5月9日—5月11日。
四、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时间和安排另行通知。
五、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海老师
联系电话:2043030(内线3030)
 
 
 
 
                                         宁夏大学新华学院人事处
                                              2014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