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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评选表彰“创先争优”活动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2-05-29  阅读数:90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自2009年以来,我院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共产党员,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六中全会和全国、全区第20次高校党建会精神,积极开展创先争优和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在推动学院建设和发展的过程中,涌现出了一批先进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充分发挥了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为鼓励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推动党的建设工作和其他各项工作向前发展,学院党委决定“七一”前表彰一批先进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先进党总支
1.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六中全会、全国、全区第20次高校党建会精神,贯彻落实学院党委、行政的决策部署,善于结合本单位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党建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创先争优活动开展有成效,在推进本单位、本部门发展中成绩突出。
2.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班子团结,配合默契,执行学院党务公开制度,密切联系群众,凝聚力强。
3.工作勤奋务实,在本单位、部门改革发展稳定中,充分发挥政治核心、监督保证和服务作用。
4.团结带领广大党员以良好的精神状态投入到构建和谐校园建设中,关心教职工和学生生活,关心群众身心健康,得到党员和群众的拥护。
5.认真指导基层党支部工作。
(二)先进基层党支部
1.认真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定、决议,积极组织广大党员认真学习党的理论、方针和政策,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促进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2.团结带领支部成员,积极推进本单位改革,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不断提高党员的政治素质。
3.坚持政治学习制度和组织生活制度,能结合本单位工作和学习的实际不断创新组织生活形式,重视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和培养,不断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法行为做斗争。
4.经常听取党员和师生员工的意见和建议,了解、分析师生员工的思想状况,有针对性地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努力构建和谐校园。
5.深入扎实地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积极完成党总支交办的各项任务,支部在管理、教学、科研等方面表现突出,工作效率高,为学院、系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政治保证。
(三)优秀共产党员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理想信念,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
2.牢记党的根本宗旨,密切联系群众,为人表率,热心为群众服务,服务意识强,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
3.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勤奋努力,顾全大局;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和服务承诺,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出色完成本职工作和任务,成绩优异
4.积极投入创先争优活动,好学上进,精通本行业务,政绩突出。
(四)优秀党务工作者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特别是关于党的建设的理论,带头实践科学发展观。
2.坚持围绕中心工作,服务大局,热爱党务工作,具有较强的党务工作能力,勇于创新党建工作载体,卓有成效地开展党建工作。能立足本职岗位认真履责,所在部门(单位)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成绩突出。
3.带头廉洁自律,在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积极发挥作用,旗帜鲜明地维护党的纪律,敢于同各种违法违纪行为作坚决的斗争,在党员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4.带头落实联系服务群众的工作机制,关注民生、服务群众,了解群众的思想状况、实际需求和生活困难等问题,确保教职工队伍思想稳定。
5.坚持把推动创先争优活动作为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的重要内容,及时部署,认真组织,发动全体党员积极参与创先争优活动,提高参与率,体现广泛性,为营造党支部创先争优的良好氛围发挥积极作用。
二、评选范围
(一)先进基层党组织在全院党总支、教工党支部和学生党支部中评选。
(二)优秀共产党员在全院教职工和学生中的正式党员中评选。
(三)优秀党务工作者在全院党务部门、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委员,以及基层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委员中评选。
三、评选名额
评选先进党总支1个、先进教工党支部2个、先进学生党支部4个、优秀共产党员30名、优秀党务工作者10名。具体分配名额见附件。
四、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评选,由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自下而上进行推荐,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不能重复推荐。
(二)学院成立评选先进工作领导小组。
(三)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上报推荐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后,由组织宣传部进行汇总,评选先进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初选,提出初步评选名单,经院党委会研究确定并进行公示后形成最后的表彰名单。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在组织推荐过程中要准确把握评选标准,严格执行评选条件。注意充分发扬民主,坚持群众路线,突出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杜绝平衡照顾,确保表彰对象的先进性和典型性。所推荐的优秀个人,要注意岗位分布和代表性。评选优秀共产党员应适当向教学、学生管理一线倾斜。 
五、时间安排
(一)6月10日前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完成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的组织推荐工作。 
(二)6月10日至15日评选先进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推荐汇总情况进行评选,报院党委会研究确定并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形成正式的表彰名单。 
六、材料报送要求
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均需要填写相应的推荐表,用A4纸打印,填写使用4号仿宋字并加盖公章,报送时需交文字版和电子文档,文字版二份,2012年6月10日17:00前报送到组织宣传部。
 
附件:
2.先进党组织登记表
3.优秀共产党员登记表
4.优秀党务工作者登记表
 
 
                                                 中共宁夏大学新华学院委员会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评选表彰  创先争优  先进  通知                      

宁夏大学新华学院学院办公室       2012年5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