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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自治区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暨学院项目库建设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2-09-17  阅读数:73


各单位: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教育厅等部门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发展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宁政办发〔2011〕147号)和《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2年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项目需求摸底及申报工作的通知》(宁教发办[2012]49号)精神,从2012年起,自治区专门设立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扶持民办教育的发展。为做好自治区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的基础性工作,学院决定在全院范围内征集自治区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并建设学院项目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治区设立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扶持民办教育发展,是自治区党委、政府关心重视民办教育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学院积极争取自治区人民政府大力支持我院建设发展的重大机遇。各单位应高度重视在全院范围内征集自治区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工作,要精心组织,积极论证,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此次在全院范围内征集的自治区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内容主要有四项,即补充教学仪器设备(包括图书、课桌凳、实验仪器、实训设备等);教师培训培养;校舍维修改造;其他项目。
三、各单位应认真组织填写《自治区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要对每个项目必要性可行性做充分论证,对项目建成后效益效果做充分评估,认真填写项目可行性分析和项目建成后效益。切忌敷衍了事,走过场。
四、各单位应于2012年10月31日前完成此项工作。并将申请表(纸质文本和电子文本)交于学院财务总监。由财务总监进行汇总,形成学院申报自治区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库。
 
 
                                             宁夏大学新华学院
                                            二○一二年九月十四日
 
 
主题词:征集 专项资金 项目库  通知
  宁夏大学新华学院学院办公室        2012年9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