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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派赴上海商学院访学学生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1-12-01  阅读数:112


各相关系:

根据我院与上海商学院《关于建立友好合作培养学生的框架协议》的相关规定,2009级赴上海商学院访学学生的选拔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拔条件

(一)模范遵守校纪校规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品德优良。

(二)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良,前两学年均获得综合奖学金,且至少有1次B等(含)以上。

(三)身心健康,能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化活动。

(四)已办理访学学期医疗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等保险。

(五)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记录。

(六)同等条件下,参与校级(含)以上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或获得各类实践创新能力竞赛奖励者优先。

二、选拔程序

(一)学生根据选拔条件和自身情况,自愿向所在系递交申请报名。

(二)各系根据选拔条件、成绩排名和分配名额确定推荐人选,并将结果报送教务处。

(三)教务处审核。

(四)主管院领导审定。

(五)公示拟选派名单。

(六)学院确定最终名单。

三、时间要求

1.2011年12月01日—2011年12月08日学生填报“赴上海商学院访学简历表”提交访学申请(内容包括访学目的、访学目标和保证遵纪守法承诺等)交所在系教学办公室。

2.各系于2011年12月09日之前报送名单。

四、名额分配

系别

专业

推荐名额

系别

专业

推荐名额

系别

专业

推荐名额

文法外语系

新闻学

4

经济与管理科学系

工商管理

4

信息与计算机科学系

计算机科学

与技术

4

法学

4

电子商务

4

电子信息工程

4

英语

4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4

 

 

五、要求

(一)访学时间为一学期。

(二)各系学生工作办公室要认真考察申请学生两年以来的综合表现。学生访学期间学生处要定期与上海商学院沟通,及时跟踪为学生服务,协调帮助他们解决可能发生的困难和问题。

(三)访学学生在访学期间既要维护宁夏大学新华学院的尊严和荣誉,又要自觉视其为上海商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生,严格遵章守纪,主动接受学校统一管理。根据上海商学院的相关规定选修课程,且学分应修够上海商学院同年级相关专业规定的学分。访学期间违纪的学生,由上海商学院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宁夏大学新华学院予以承认。

六、访学学生课程成绩与学分记载

(一)访学学生在上海商学院所修课程成绩,由上海商学院教务处统一寄发到宁夏大学新华学院教务处,教务处按上海商学院提供的课程学分、成绩如实记入本人成绩档案,学分绩点按《宁夏大学新华学院学籍管理办法》核算。

(二)访学学生在上海商学院所修的公共选修课学分,可替代我院任意选修课学分。

(三)访学学生在访学期间,不及格课程的补考或重修,应在上海商学院进行。若访学学生在上海商学院没有机会补考或重修,可在返校后申请参加我院组织的相同课程的考试。

(四)访学学期如上海商学院教学计划规定的必修课在我院已修,可以选修其他相应学分的选修课;因上海商学院所修课程与我院同期开设课程不相同而耽误的课程不要求补修(含学位课程),但鼓励学生返校后尽量补修耽误的专业课及学位课程。补修的方式可通过自修或跨专业听课来实现。补修的课程需要听课或考试时应所在系提出申请。补修课程考试成绩记入本人成绩档案。已在上海商学院修读的课程可以免修,但须办理免修手续。

七、访学学生享受的待遇

(一)上海商学院视访学学生为本校该学期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并参加相应班级的一切正常活动。

(二)上海商学院给访学学生办理“阅览证”、“饭卡”等,为访学学生学习和生活提供便利。

(三)访学学生学习结束后时,应由上海商学院和访学学生本人认真填写《宁夏大学新华学院访学学生学期鉴定表》(见附件2),并由上海商学院统一寄至宁夏大学新华学院学生处,以便学生处统一进行归档。

八、费用

赴上海商学院学习期间学费、住宿费用由学院承担,其余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学生自己承担。

 

附件:1.赴上海商学院访学简历表

      2.访学学生学期鉴定表

 

                                            宁夏大学新华学院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