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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 “五好”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1-06-08  阅读数:97

各党支部:
    为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进一步推进创先争优活动的开展,以先进典型弘扬正气,在全院党员中形成比、赶、超的活动氛围,经学院党委研究决定,在“七一”前夕,对在党建、思想政治工作和学院教学、管理、服务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进行表彰。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标准
    (一)五好党支部
    1、领导班子好。支部班子团结协作,开拓进取,凝聚力和战斗力强;支部委员职责明确,分工合理,工作具有计划性、前瞻性;支部书记政治素质好,熟悉支部工作,工作效率高,廉洁自律作风优,得到党员群众的拥护。
    2、党员队伍好。党员宗旨意识强、政治素质高。坚持党建好传统,认真做好党员教育和发展工作。严格培养、发展程序,重视培养、发展过程,教育功能发挥充分,做到早宣传,早教育,早选苗,早培养。
    3、工作机制好。坚持抓好支部的自身建设,规章制度完善,管理措施到位,保证各项工作统筹兼顾、顺畅运行。严格执行学院党政的各项决议,有效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支部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无违纪违规现象。
    4、工作业绩好。在支部建设和党员发展工作中积极创新、特色明显。围绕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开展一系列有意义活动或做法。能认真做好党员教育和管理工作,使党员紧紧围绕党委和学院中心工作做好本职工作,做出实质贡献。
    5、群众反映好。党组织和党员在师生中威信高、形象好、口碑佳,得到师生认可。
    (二)优秀共产党员
    1、带头学习提高。在本职岗位上,加强理论学习,坚定理想信念,加强科学文化知识学习,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刻苦钻研业务,熟练掌握岗位技能,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2、带头争创佳绩。模范履行党章规定的任务,爱岗敬业勤奋工作,勇挑重担,带领群众攻坚克难,开拓创新,无私奉献,成绩显著。
    3、带头服务师生。把师生的疾苦放在心上,听取和反映师生的呼声,自觉维护师生正当权益,主动接受师生监督。
    4、带头遵纪守法。遵守党的纪律,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工作纪律,对党忠诚,恪守职业道德,严于律己。
    5、带头弘扬正气。从自身做起,注重修养、规范行为,文明礼让、尊老爱幼、勤俭节约,团结协作、抵制歪风,营造和谐,做出表率。
    (三)优秀党务工作者
    1、政治信念坚定,认真学习党的理论知识,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
    2、热爱党务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勇于开拓进取,工作深入扎实,能紧紧围绕学院的中心任务,创造性地开展党建、思想政治工作,并取得较好的成绩。
    3、模范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实事求是,坚持原则,顾全大局,廉洁奉公,密切联系群众,为群众办实事,受到党员和群众的信赖。
    二、名额分配
    本次评选活动,院党委将对2个“五好”党支部,20名优秀共产党员,6名优秀党务工作者进行表彰。
   1、学生支部:各1名优秀党务工作者、2名优秀共产党员。
   2、教工支部:各1名优秀党务工作者、6名优秀共产党员。
    三、评选办法及要求
    “五好”党支部、由各党支部根据条件自愿申报,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支部推荐评选,院党委研究确定。
    1、各支部在党员大会上对2010年6月至2011年5月以来的工作进行总结,并通报有关情况。
    2、要坚持程序,保证质量,确保评选对象的先进性。评选中,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表彰的对象必须为绝大多数党员和群众赞成和拥护。要坚持条件,全面衡量,好中选优,以切实保证评选质量。
    3、评选活动要与党内组织生活、学习、日常工作等相结合。
    4、教工优秀党员评选,要与教工所在部门、系的工作考核相结合,征求部门和分管领导意见;学生优秀党员的评选要与学生理论学习、学习成绩、平时表现相结合,征求所在系辅导员和系主任意见。
    五、报送材料
    各党支部将推荐审批表和先进事迹材料于6月10日前报学院党委组织宣传部。


 
    附件: 审批表.doc

 


                                   中共宁夏大学新华学院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