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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宁夏大学新华学院2012年上半年教职工考核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2-06-29  阅读数:81


各单位:
为了客观、公正的评价学院教职员工上半年落实工作职责情况和工作实绩,根据《宁夏大学新华学院年度考核办法》及相关规定,现就学院2012年上半年教职工考核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原则
客观公正、民主公开、逐级分类、注重实绩,职责明确、程序严格。
二、考核目的
通过考核,检验目标完成情况,考察工作部署的有效性,明确方向,强化责任意识,激励全体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
三、考核领导小组
组 长:郭少新
副组长:潘少庆
成 员:张  桓  张 龙  雍少华  党小龙  周 波  黄占银
        冒建宏  冯克鹏  张  波
考核办公室设在学院办公室
主 任:丁维凡
副主任:高宁
四、考核范围
本次考核范围为学院全体教职工。学院领导按宁夏大学有关规定进行考核。工作未满三个月人员参加考核,但不确定等次。
五、考核内容
党政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主要依据岗位目标责任制和聘任任务的完成情况,工勤人员主要依据岗位职责和合同的履行情况,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进行考核,重点考核工作业绩和效率。
考核的具体内容包括个人岗位职责履行情况,岗位目标实现情况,计划目标完成情况。
六、考核等次
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不确定等次五个等次。优秀比例严格控制在10%以内。
凡评定为“优秀”、“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人员,在单位上报《年度考核登记表》和花名册时,须附专门书面评定材料,不参加考核人员要注明原因。
七、考核程序和方法
(一)2012年7月2日至4日下午各单位组织学习有关考核文件,进行思想动员。
(二)2012年7月4日至7月8日,被考核人按考核要求,对照年初制定的工作计划写出工作总结(担任部门领导职务人员应写出述职报告)。部门主要负责人述职报告要对照年初计划汇报本单位半年工作完成情况并提出下办年的工作设想。各部门成立考核小组,组长由部门负责人担任,负责组织实施本部门考核工作。
具体步骤为个人总结或述职,民主测评,考核小组测评汇总考核结果。个人填写《考核登记表》(附件一)。2012年7月10日前考核小组审核评定考核等次,汇总结果上报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本次考核实行按岗分类考核。专职教师在本教学系考核,管理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在本部门考核。部门负责人优秀名额单独划分,不占本部门优秀名额。
1.教师及各系教学办公室人员考核由教学系考核小组组织实施。通过个人总结,教职工测评、教学系考核小组测评。
教职工测评权重0.7,考核小组测评权重0.3.
2.一般管理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考核由本部门考核小组组织实施。通过个人总结,部门工作人员测评和部门考核小组测评进行考核。
部门工作人员测评权重0.7,考核小组测评权重0.3。
3.辅导员及学办主任考核由学生处考核小组组织实施。通过个人总结,教职工测评、考核小组测评进行考核。
教职工测评权重0.7,考核小组测评权重0.3。
4. 部门负责人由学院考核。通过个人述职,部门负责人互相测评,考核领导小组测评进行考核。部门负责人互相测评权重0.6,考核小组测评权重0.4。
(五)2012年7月9日考核领导小组完成对部门负责人的测评。
(六)2012年7月10日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统计汇总考核结果。
(七)2012年7月10日考核领导小组审核全院教职工考核等次并进行为期三天的公示。公示结束无异议后,签署考核意见。
(八)考核工作总结。考核工作结束,各考核小组向学院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考核工作总结和个人考核表。
八、考核结果的使用
本次考核确定为优秀、合格等次人员,报请董事会同意后发给一次性奖金。对基本合格人员由部门负责人或主管院领导要进行诫勉谈话。本次考核结果纳入全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做为年终评优的依据之一。
考核不合格者,属于专业技术人员的,本年度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属于管理人员的,予以降职或免职;属于工勤技能人员的,予以降低岗位等次;校派人员上交学校人事处。
      2.教师考核测评表
 
                                                宁夏大学新华学院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