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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群众评议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2-03-13  阅读数:95


各党总支、教工直属党支部:
根据自治区教育系统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对全区教育系统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情况进行群众评议的实施意见》(宁教创先[2012]1号)要求,学院将在全院基层党组织中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群众评议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评议对象:各基层党支部
二、评议人员范围:党外群众
教工党支部:学院教职工、民主人士、分工会代表。
学生党支部:以支部为单位,按照年级、专业组织团学干部代表2人、班团代表干部2人、入党积极分子代表4人、普通学生代表7人,且分布于各年级、各专业,共计15人。
三、评议形式:填写《基层党组织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群众评议表》。
四、评议内容:要按照推动科学发展、促进校园和谐、服务广大师生、加强基层组织的总要求,围绕“五个好”、“五带头”内容和教育系统“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的主题“落实教育规划纲要、服务学生健康成长”开展评议。对基层党组织的评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组织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情况,推动中心工作和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兑现公开承诺情况,为师生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情况,加强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情况。
五、工作要求:
各党总支、教工直属党支部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抓好落实,务求实效,学院党委将把群众评议结果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与年度目标考核相挂钩。
请各党总支、教工直属党支部于3月14日至3月26日开展评议工作, 3月28日前将《基层党组织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群众评议表》和汇总后群众评议情况报送学院党委组织宣传部。
 
 
 
                                                   中共宁夏大学新华学院委员会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