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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学院第二次党代会代表选举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3-05-16  阅读数:87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按照《关于召开中国共产党宁夏大学新华学院第二次党员代表大会的通知》要求,确保选好党员代表,开好本次大会,现将学院第二次党代会代表选举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代表条件
党代会代表必须是组织关系在学院,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正式党员,应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有较高的政治理论水平和议政、议事能力;工作积极,表率作用突出;公道正派,清正廉洁,思想作风好,受到群众拥护;党性原则强,对党的事业高度负责,能如实反映所在党组织和党员的意见,正确行使党员的权利。
二、 选举程序、上报时间
1、各系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根据学院党委分配的代表名额和有关要求,组织全体党员充分酝酿协商,提出代表候选人推荐名单。各系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从推荐名单中按照多于应选代表名额20%的比例确定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经广泛征求意见并对代表资格进行初审后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填写附件2,于2013年5月22日17:00前报学院党委审查。
2、经学院党委审查同意后,各系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于2013年5月29日组织召开党员大会,由正式党员以无记名投票  (附件4:票样)的方式选举产生代表。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党员到会人员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选举有效。代表候选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际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的一半,始得当选。得票过半数人数超过代表分配名额时,从高票到低票,取足应选名额;如最后一位应选名额有两名以上候选人同票时需重新投票,得票多的当选。当选代表在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月29日—6月5日),无异议后,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组织成立代表团,选出代表团团长,填写附件3,于2013年6月5日17:00前报党代会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审查
3、党代会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对代表资格进行审查,并向代表大会预备会议报告审查情况,经审查通过后的代表方能获得正式代表资格。
三、 几点要求
1、召开党代会是党内政治生活的大事,做好代表选举工作是成功召开党代会的前提和基础。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明确分工,责任到人,确保按照选举办法,按时完成好党代表选举工作。
2、代表人选的酝酿提名等工作,要充分发扬民主,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尊重党员的民主权利,体现选举人的意志。
3、认真做好选举过程中的组织工作,做好广大党员的思想工作,把高素质的优秀党员选出来,切实保证代表的质量,使代表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得到广大党员群众的认可。
4、对于选举中出现的问题和情况应及时向学院党委工作部报告。
 
联系人:李秀福
电  话:2043165(3165)
 
 
 
                                      中共宁夏大学新华学院委员会
                                             2013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