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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大学新华学院专业主任教师聘用及管理办法(2013年3月修订)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3-04-01  阅读数:114

为了加强专业建设,深化教学管理,促进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一、岗位设置
根据学院专业发展的需要,每个专业设专业主任教师1名。
二、专业主任教师岗位职责
(一)教学工作
1.指导本专业的任课教师开展教学工作,每学期召开至少1次本专业课程研讨会;
2.制定本专业建设规划;
3.组织制定(修订)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教学大纲和实习大纲;
4.指导本专业实验室建设,协调在院外单位实验场所进行的实验教学工作;
5.协助系主任组织本专业学生课程实习、专业实习等工作;
6.提出本专业师资队伍建设意见和建议,并协助系主任落实专业课程教师的聘用工作;
7.协助系主任落实好本专业课程的考试命题、试题审核和分析、毕业论文(设计)等相关工作;
8.承担1-2门专业课程的教学工作。每学期指导1-2名本专业及相关专业的专职专任青年教师;
9.每学期期中和期末各召开1次师生座谈会,了解师生的意见或建议;
10.协助系主任做好本专业教学经费预算和指导本专业教学档案建设工作;
11.协助系主任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建设工作。
(二)科研工作
1.负责制定本专业科研工作计划;
2.负责组织、指导教师的科研工作;
3.检查、督促教师科研工作的进展情况。
三、聘任条件
1.原则上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或具有较丰富的教学管理经验的中级职称;
2.具有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的能力和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
3.教育理念先进,创新意识强,身心健康,思想作风正派,具有强烈的责任心和服务意识,工作积极主动,耐心细致,踏实肯干;
4.能认真落实学院和教学系(部)安排的工作任务。
四、聘任程序
1.根据专业建设需要,学院与拟聘人员所在单位沟通协商,并由其推荐人选,征求被推荐人意见;
2.被推荐人填写《专业主任教师聘任表》,并经其所在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后交新华学院教学系(部)教学科研办公室;
3.教学系(部)提出拟聘用意见,教务处初审后交人事处审核并报学院院务会研究批准;
4.学院制发聘任文件;
5.人事处负责相关手续的办理,并落实津贴待遇。
五、管理与考核
(一)管理
1.专业主任教师在系主任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2.在聘期内专业主任教师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学院予以解聘:出现重大教学事故或工作事故;不能履行岗位职责者;给学院造成名誉和经济方面重大损失者;不能认真落实教学系(部)或学院布置的工作任务者;
3.专业主任教师聘期为两年。
(二)考核
按照学院教职工考核办法执行,半年考核一次。
六、津贴待遇
1.专业主任教师岗位津贴标准:
⑴通讯补贴(100元/月)、交通补贴(100元/月)、误餐补贴(200元/月);
⑵基本工资(1000元/月)。
2.考核合格者加发1个月基本工资。
七、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宁夏大学新华学院
                                      2013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