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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聘教职工试用期满考核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3-12-02  阅读数:93


各系、各部门:
根据《宁夏大学新华学院试用期考核办法(试用)》(宁大新华院发﹝2011﹞95号文件)规定,学院决定对2013年下半年新聘教职工进行试用期满考核,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本次试用期考核为2013年下半年新录用教职工,试用期统一为3个月,当月15日之前签订合同的可按为整月计算,15日之后签订合同的从下月起算,截止时间2013年12月31日。
二、考核内容
试用期考核内容包括应聘条件的复审、工作适应能力、身体健康、心理素质、出勤情况、服从工作安排、遵守学院规章制度等方面。具体考核内容由各部门自行制订,须注重对专业技能和履行岗位职责考核。 
三、组织实施
(一)试用期考核由各部门组织实施,各部门须组成考核小组,小组成员由部门负责人和群众代表组成(3-7人)。
(二)试用期考核采取个人总结与考核小组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参加考核人员进行个人总结,填写《宁夏大学新华学院教职工试用期考核表》。部门根据本人现实工作表现,采取民主评议的方式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成绩对被考核人员确定考核结果。
(三)试用期考核结果为“合格”、“不合格”。对试用期有严重失职、渎职和其他违纪行为,或对学院工作不能适应的,经考核由部门提出解聘意见报学院审定。
四、时间安排
(一)11月29日至12月6日,各单位按照考核要求组织考核;
(二)12月7日至12日,各单位上报考核结果。
 
附件:
 
                                    
                                   宁夏大学新华学院人事处
                                       2013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