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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聘教职工试用期满考核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2-11-13  阅读数:101

根据《宁夏大学新华学院试用期考核办法(试用)》(宁大新华院发﹝2011﹞95号文件)规定,学院决定对2012年8月新聘教职工进行试用期满考核。现就学院2012年新聘教职工试用期满考核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原则
考核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
二、考核目的
通过对试用期职工的规范管理,选拔、录用适合学院岗位需求的人员,为试用期职工转正录用提供依据。
三、考核工作机构设置
1.考核领导小组
   组长:郭少新
   成员:张  龙  党小龙
2.考核领导小组下设考核小组:
   组长:王学红
   成员:高宁  用人部门负责人
四、考核对象
2012年8月新聘教职工。
五、考核内容
思想品德、工作能力、工作实绩、专业知识和协作能力等。
六、考核等次
考核等次分合格和不合格。
合格:符合该岗位的要求,能按要求完成具体工作。
不合格:与该岗位的要求差距较大,部分工作不能按要求完成,有迟到、缺勤等现象。
七、考核程序和方法
1.2012年11月19日前,新聘教职工向所在部门上交试用期工作总结。
2.2012年11月19日至25日,考核小组组织新聘教职工所在部门给新聘教职工打分、考核。试用期教职工原则不参加现场考核。
3.考核结果提交院务办公会审批。
 
 
 
 
 
                                                宁夏大学新华学院办
                                                    二○一二年十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