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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宁夏大学新华学院2013年学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3-06-21  阅读数:69


各单位:
为了客观、公正的评价学院教职员工落实工作职责情况和工作实绩,根据《宁夏大学新华学院教职工考核办法(试行)》(宁大新华院发[2011]114号)文件规定,现就学院2013年上半年教职工考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原则
客观公正、民主公开、逐级分类、注重实绩。
二、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教职工考核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考核工作。考核小组办公室设在人事处。其中各部门、系成立考核小组,负责本部门、系的考核工作。
组 长:周学峰   郭少新  
副组长:周  波
成 员:吕海军  张  龙  雍少华  党小龙  宗力  黄占银  潘一贤  杨梅兰  卢  超
考核小组办公室主任:白月红
三、考核范围
本次考核范围为新华学院全体教职工,以及所有专业主任教师。
四、考核等次与考核办法
(一)本次考核严格按照《宁夏大学新华学院教职工考核办法》规定的内容进行。
(二)考核等次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不确定等次。工作未满三个月人员参加考核,但不确定等次。
(三)具体步骤为个人总结和述职,民主测评,考核小组测评汇总考核结果。凡考核为 “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次的人员,在部门上报考核花名册时,须附专门书面评定材料,不参加考核的人员要注明原因。
五、时间安排
(一)2013年6月21日至6月28日,各部门成立考核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部门考核工作;人事处组织实施部门负责人的考核。
(二) 2013年7月1日至7月3日,各单位将考核结果报人事处审核。
(三)2013年7月4日至7月5日,考核领导小组审核全院教职工考核等次,签署考核意见。
六、考核结果的使用
本次考核确定为合格等次人员,报请董事会同意后发给一次性奖金。对基本合格人员由部门负责人或主管院领导要进行诫勉谈话,考核不合格者,参照《宁夏大学新华学院教职工考核办法(试行)》规定执行。
 
 
附件:
 
 
 
                                               宁夏大学新华学院
                                                 2013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