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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教系列职称评审人员提交继续教育证明材料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3-06-27  阅读数:75


各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13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发[2013]63号)、《关于认真做好2013年高教、中专、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宁教人2013]57号)文件的精神,规定申报助教职称人员须有专业课继续教育。现对2013年申请高教系列助教职称的人员提交继续教育证明材料。通知如下:
一、专业课继续教育内容包括:
1、读博、读研的课程、进修、访学等;
2、参加的各种学术会议、专业培训;
3、学院及各系组织的各种学习、会议、讲座、观摩教学等。
培训、讲座、会议按每一天8学时计算,提交专业课学时总计72学时(含)以上。
二、提交材料:
1、继续教育考核表(只填写前两行内容);
2、专业课继续教育证明材料。须由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
 
提交时间:2013年6月27日至2013年7月2日
联系人:海老师
电话:2043030(内线3030)
 
 
 
 
 
                                       宁夏大学新华学院
                                        2013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