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首页 > 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13年度教职工考核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3-12-09  阅读数:66


各部门(系):
根据《宁夏大学新华学院教职工考核办法》(宁大新华院发【2011】114号)的规定,现就学院2013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原则
客观公正、民主公开、逐级分类、注重实绩。
二、考核范围
本次考核范围为学院所有在册人员、专业主任教师。学院领导的考核按宁夏大学有关规定进行。
三、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教职工考核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考核工作,各部门成立考核领导小组,负责本部门教职工的考核。其中各部门正职的考核由学院组织实施,其他教职工的考核由各单位具体实施,专业主任教师的考核由教务处组织实施。
学院2013年考核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周学峰   郭少新         副组长:周  波
成 员:吕海军  张  龙  雍少华  宗力  黄占银  杜沛彤  李国平 白雪军考核小组设在人事处
办公室主任:白月红
四、考核内容
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教辅人员主要依据岗位目标责任制和聘任任务完成情况,工勤人员主要依据岗位职责的履行情况,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考核,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考核的具体内容包括个人岗位履职情况,岗位目标实现情况,计划目标完成情况。
五、考核等次与考核办法
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不确定等次。其中,在学院工作时间不满三个月的(截至时间为2013年12月30日)、连续病、事假超过45天的,核定为不确定等次。本年度考核优秀比例控制在全院教职工总数的12%(各部门优秀名额分配详见附件)。
年度考核严格按照《宁夏大学新华学院教职工考核办法》的规定进行,2013年10月1日以后调整岗位的教职工仍在原单位按原岗位考核。
(一)学院部门正职的考核
1.学院将集中对部门正职进行考核,各部门正职须写述职报告,并进行口头述职;
2.学院部门正职同时须参加本部门的考核;
(二)其他教职工的考核
1.各部门成立考核领导小组,由部门负责人担任组长,考核小组成员中教职工代表不少于1/3。各部门结合学院总体安排,自行制定具体时间。
2. 具体步骤为个人总结和述职、民主测评、考核小组测评并汇总考核结果。考核结束后,将教职工考核花名册和教职工本人填写的《年度考核登记表》报人事处。凡评定为“优秀”、“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次的人员,须附专门书面评定材料。
3.学生处对辅导员评分在各教学系考核小组汇总考核结果前反馈至各教学系。
(三)专业主任教师的考核
学院专业主任教师的考核由教务处组织实施,要求制订实施方案,方案中明确考核领导小组成员、考核办法、考评细则、考核时间等。
六、考核时间安排
考核从2013年12月9日开始,到12月26结束。具体安排为:
(一)2013年12月9日至19日,各部门成立考核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部门考核工作;
(二) 2013年12月19日至12月20日,各单位将考核总结及花名册(纸质及电子版)报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三)2013年12月21日至12月24日,考核领导小组审核全院教职工考核等次并进行公示,公示结束无异议后,签署考核意见。
(四)2013年12月24日至12月26日将个人《年度考核登记表》报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
 
 
                                     宁夏大学新华学院
                                       2013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