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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定岗定责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4-04-16  阅读数:77


各单位:
为完善学院岗位管理制度和人员聘用制度,合理利用学院现有人力资源,实现学院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学院决定对各部门各岗位进行定岗定责。
一、 实施目的
1.掌握学院岗位设置、人员配备情况,定岗定员;进行岗位总量控制,优化岗位类别设置;明确各岗位任职条件,为招聘、绩效考核及薪酬管理等工作提供依据;掌握现有岗位的工作规范,为学院员工的培训开发及职业生涯管理提供依据。
2.通过定岗定责,制定《宁夏大学新华学院教职工定岗定职方案》、编制宁夏大学新华学院组织机构图及各部门组织机构图;编制各部门各系职责说明书、各岗位说明书。使学院各岗位权责利三者达到动态的平衡,杜绝学院各项工作中出现的错位、缺位及越位的不合理现象。
二、实施范围:新华学院所有在职人员
三、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定岗定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人事处。
组长:郭少新 周波
成员:白月红 赵永生 冯学文 李秀福 何振华 袁梅
四、实施步骤
(一)由人事处牵头,召开有学院主管领导和各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定岗定责协调会,说明定岗定责的目的、重要性以及工作流程;
(二)各部门组织本部门填写《岗位说明书》,定岗定责小组成员分头到各部门、系进行实地指导、答疑,并随时接受咨询服务;
(三)各部门、系于4月29日前提交《岗位说明书》、《部门职责说明书》、部门组织结构图,由定岗定责工作小组审核;
(四)工作小组(人事处)牵头与相关部门核定岗位总量,优化岗位结构比例;
(五)工作小组汇总各部门材料,制定《宁夏大学新华学院教职工定岗定职方案》。
五、工作要求
1. 各部门必须指定专人(部门副职以上)作为编制本部门岗位说明书工作的负责人,并紧密配合定岗定职工作小组统一管理;
2.各部门召开专项会议,对学院进行定岗定责的目的、流程向部门成员宣传,充分重视此次岗位设置和人员编制核定工作的重要性;
3.学院定岗定责工作小组将对各部门、各系对此项工作的完成情况纳入部门、系年终考核;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
    袁  梅    电话:2043030(3030)
    何振华    电话:2043195(7195)
 
        
 
                                           人 事 处
                                          2014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