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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中国共产党宁夏大学新华学院第二次党员代表大会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3-05-15  阅读数:83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学院党委同意,报宁夏大学党委批准,现定于2013年6月中旬召开中国共产党宁夏大学新华学院第二次党员代表大会。现将召开党代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党代会的主题
大会的主题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自治区第十一次党代会和宁夏大学第六次党代会精神,总结成绩和经验,分析机遇和挑战,明确目标和任务,抢抓机遇、加快发展,为建设西部地区特色鲜明、较高水平的独立学院而奋斗。
二、党代会的主要议程
大会的主要议程是:1、听取和审议中国共产党宁夏大学新华学院第一届委员会工作报告; 2、选举中国共产党宁夏大学新华学院第二届委员会。
三、党代会的代表名额、构成比例及分配原则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宁夏大学党委批准,本次党代会代表名额为120人,其中,中层以上干部28人,约占23.3%;教学、科研、管理一线代表68人,约占56.7%;学生代表24人,约占20%;妇女代表40人,约占33.3%;少数民族代表22人,约占18.3%。列席会议的民主党派及党外人士10人,约占8.3%。
各选举单位党员代表名额的分配,参照上述比例要求,按照各选举单位正式党员人数、党员构成情况及工作需要确定。
四、关于党委委员设立人数
根据宁夏大学党委批准,中国共产党宁夏大学新华学院第二届党委会设委员9名,其中,书记1名,副书记3名(其中兼职1名),在党委委员中确定1人负责纪律检查工作。
五、党员代表的产生办法
各党总支、直属支部要根据院党委分配的代表名额和有关要求,组织所辖党组织和党员采取自下而上、自上而下的方式提名产生本单位党代表:
1、各系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根据学院党委分配的代表名额和有关要求,组织全体党员充分酝酿协商,正式党员提出代表候选人推荐名单。各系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从推荐名单中按照多于应选代表名额20%的比例确定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经广泛征求意见并对代表资格进行初审后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报学院党委审查。
2、经学院党委审查同意后,各系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组织召开党员大会,由正式党员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产生代表。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党员到会人员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选举有效。代表候选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际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的一半,始得当选。得票过半数人数超过代表分配名额时,从高票到低票,取足应选名额;最后一位应选名额有两名以上候选人同票时需重新投票,得票多的当选。
3、党代会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对代表资格进行审查,并向代表大会预备会议报告审查情况,经审查通过后的代表方能获得正式代表资格。
六、为切实做好党代会的筹备工作,决定成立学院第二次党代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小组和代表资格审查小组。
七、统一认识,加强领导
召开中国共产党宁夏大学新华学院第二次党员代表大会,是我院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事关学院改革发展全局的大事,全院师生员工对此热切关注并寄托着殷切期望。
学院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工作,使每个党员在参与中受到一次严肃的党性教育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的教育。要通过深入细致的思想引导工作,确保党代会胜利召开。
学院党委号召全院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共产党员积极行动起来,以饱满的政治热情、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强烈的党性意识和高度的责任感及使命感,切实做好召开党代会的各项筹备工作,以实际行动迎接学院第二次党代会的顺利召开。
 
附件:
1、中国共产党宁夏大学新华学院第二次党员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表
2、中国共产党宁夏大学新华学院第二次党员代表大会代表预备人选登记表
3、中国共产党宁夏大学新华学院第二次党员代表大会代表登记表
4、中国共产党宁夏大学新华学院第二次党员代表大会代表选票票样
 
 
 
 
                                       中共宁夏大学新华学院委员会
                                              2013年5月15日